|
||
**************************
政府建議修訂《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規例》,為石油氣小巴制訂廢氣排放標準,以及提高柴油小巴、石油氣的士和設計重量超過三點五公噸的汽油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
政府發言人今日(五月十六日)表示,為減少車輛廢氣排放,新登記的車輛必須符合嚴格的廢氣排放標準。
「修訂規例規定新登記石油氣小巴必須符合歐盟III期或同等的廢氣排放標準。」
他續說:「修訂規例亦收緊設計重量超過三點五公噸新登記柴油小巴的廢氣排放標準,以達致歐盟III期或同等的水平。」
「修訂規例亦同時收緊石油氣的士和設計重量超過三點五公噸的汽油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至與日本的標準相同。」
和未修訂前的廢氣排放標準相比,新標準所容許排放的廢氣可減少達百分之三十。
發言人說:「由於我們早在一年多前已通知車輛供應商有關的廢氣標準要求,因此由二○○二年年中開始輸入本港的小巴和其他有關車種都已經符合新標準,修訂建議只是把新標準納入規例中,正式確認現行的做法。」
修訂規例已於今日刊登憲報,並將於五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會。待修訂規例通過後,新規定將於今年八月一日實施。
完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