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寄給朋友政府主網頁

教統局局長在政府帳目委員會發言全文(只發中文)

*****************

  以下為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今日(五月十四日)在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四十號報告書的公開聆訊的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

  審計署署長第四十號報告書第10章調查教資會資助院校職員的薪酬福利條件及向研究生提供的獎助學金。教育統籌局歡迎審計署的各項建議,並認同審計署審慎理財的原則。事實上,報告書內的主要建議與本局對香港高等教育界未來發展的政策方向是一致的。

職員薪酬福利

  政府同意現時教資會資助院校薪酬與公務員薪酬掛u的做法已不合時宜,因此已於本年四月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出解除有關規管的建議,並得到財委會的批准。自二○○三年七月一日起,各院校可自行訂定其薪酬機制,有關機制可以用現有的薪級表作為基礎,或是採用全新的機制。

  在這些背景下,我同意審計署的建議,認為每間院校的管治組織應全面檢討院校本身的薪酬福利條件,包括約滿酬金及假期的管理,並為日後的薪酬調整訂立有效機制。

  由於大學教職員的薪金開支主要來自公帑,各院校顯然有責任公開這些資料,以提高透明度和公眾問責程度。我同意須公開的資料包括院校的薪酬結構,以及高級教學和行政人員薪酬福利條件的詳情。當中,高級教職員的薪酬福利,不論是以公帑或非政府經費支付的,也應予以披露。

  報告提及個別大學以非政府經費支付大學校長額外薪酬的事宜。若院校只動用非政府經費,而且有關決定得到大學校董會通過,本局原則上不會反對。在未來,院校薪酬將不再受規管,院校如運用非政府經費支付大學校長額外薪酬,無須得到政府及財委會的批准。但我們認為,院校有責任向捐款人及公眾作出全面披露,而在釐訂教職員薪酬福利時,應確保薪酬與職位相稱,並參考市場上相若職位的待遇。

  至於約滿酬金和假期管理方面,本局大致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但各院校須遵守合約條款;在改動在職人員的服務條款時,亦須符合《僱傭條例》的規定。

研究生的獎助學金

  在獎助學金管理方面,本局同意各院校應檢討獎助學金的政策,以及現行的安排,以訂定清晰的審批準則和合適的金額。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星期三)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