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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003年收入(第2號)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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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今日(四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03年收入(第2號)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二讀《2003年收入(第2號)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目的,是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以落實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所公布,有關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的收入建議。

  如財政司司長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中指出,過去五年,政府綜合帳目共四年錄得赤字。反映政府日常收入及使費的經營帳目,在過去五年更是連年出現赤字。二○○二至○三年度政府的綜合赤字將達700億元,比原來估計高出248億元。政府開支總額為2,433億元,但政府收入只得1,733億元。預計截至本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財政儲備水平會下降至3,030億元。最近的伊拉克戰事,以及非典型肺炎事件,更可能令有關收入數字受壓。財赤問題嚴重,須即時處理。

  我們十分理解開源、節流對市民大眾、企業等會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推遲實行解決財赤的措施,會帶來更大、更深遠的不良後果。

  適當開源,有助逐步解決財赤問題。在薪俸稅方面,我們建議分兩年(即在二○○三至○四及二○○四至○五課稅年度)把邊際稅率及稅階回復至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寬減前的水平,即稅階的遞升率會由5%增加至6%,邊際稅率會分別調整至2%、8%、14%及20%,而稅階幅度也會由35,000元收窄為30,000元。免稅額方面,我們建議分兩年把個人及已婚人士免稅額回復至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寬減前的水平,即分別由108,000元降至100,000元及由216,000元降至200,000元;以及分兩年把單親人士免稅額由108,000元降至100,000元。另外,我們建議分兩年(即在二○○三至○四及二○○四至○五課稅年度)把薪俸稅標準稅率由15%調高至16%。其中我們建議所有供養家屬的免稅額以及所有扣除項目,包括長者住宿照顧開支,一律不作刪減,這是體恤到須供養家屬人士的負擔。

  為令稅制更公平,我們建議取消旅遊費用方面的稅務豁免。此外,為配合人口政策及鼓勵慈善捐款,我們建議把第三至第九名子女的免稅額由15,000元提高至30,000元,與第一及第二名子女免稅額一致;以及把慈善捐款的免稅上限由不能超過應評稅收入的10%增加至25%。慈善捐款免稅上限的放寬,亦適用於利得稅。

  在利得稅方面,我們建議由二○○三至○四課稅年度開始,把法團業務利得稅稅率由16%調高至17.5%;及分兩年(即在二○○三至○四及二○○四至○五課稅年度)把非法團業務利得稅稅率由15%調高至16%。另外,我們建議把現時在香港賺取的某些費用如版權費及牌照費等須視作應評稅利潤的比率,由10%調高至30%。

  我們估計以上建議會為政府帶來全年合共約103.7億元收入(即薪俸稅68億元、利得稅35億元、物業稅7,000萬元)。由於慈善捐款扣減項目的稅項減免,政府收入將減少約1億元。

  我們明白增加薪俸稅會對市民有直接影響,但這些建議對中低收入的納稅人帶來的影響應不太大。以一個收入達到家庭入息中位數(即月入16,000元)的家庭為例,如該家庭為一單身而沒有其他免稅額或扣除額的人士,則他每月須繳的薪俸稅只會從403元增至633元,實質稅率由2.5%加至4%。如該家庭成員為已婚人士,則在加稅措施全面落實後仍無須繳稅。月入達到30,001元(即高於全港75%家庭收入)的家庭,如是已婚人士並育有一名子女的,則每月稅款只會由740元增加至1,267元,即實質稅率由2.5%增至4.2%。如這家庭供養一名不同住的父或母及每年須繳付10萬元以上的居所貸款利息,即使在加稅措施全面落實後,這家庭仍無須繳付薪俸稅。

  利得稅方面,香港的利得稅稅制簡單,稅率長期處於低水平,相關的豁免優惠亦不少。我們不徵收資產增值稅,亦不設股息稅。經調整後的利得稅稅率,仍較鄰近地區為低,亦低於八十年代18.5%的稅率。這次調高利得稅稅率,應不會對香港的競爭優勢造成重大影響。

  近月,香港經濟的確因為不同因素而受到壓力,市民的生活亦受到影響。但我們期望,這些事件將很快過去。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建議本會盡快審議及通過本條例草案。

二○○三年四月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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