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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財政預算案中有關超低硫柴油及電氣化車輛的寬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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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今日(三月十九日)通過兩項決議案,實施兩項二○○三至○四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的寬免。

  財政司司長於三月五日在財政預算案中宣布,建議延長超低含硫量(超低硫)柴油優惠稅率的有效期一年,這項建議已考慮到目前的油價走勢以致運輸業的經營困難。

  超低硫柴油於二○○○年七月引入香港,因環保理由,其稅率當時定於每公升1.11元,以鼓勵運輸行業由一般車用柴油轉用較環保的燃油。自此,超低硫柴油已取代一般柴油作為使用柴油車輛的燃油。

  政府發言人表示,根據立法會已通過的決議案,超低硫柴油的稅率原應分別於二○○一年一月一日調回每公升2元以及於二○○二年一月一日調回至每公升2.89元的水平。然而,政府於二○○○年年底、二○○一年六月及二○○二年三月在取得立法會的同意後,將每公升1.11元的優惠稅率三度延長,作為對運輸行業的暫時經濟紓緩措施。

  今日通過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動議的決議案後,超低硫柴油的稅率將維持在每公升1.11元,直至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優惠期屆滿後,即由二○○四年四月一日起,有關稅率將調回至每公升2.89元。這項寬免會令政府在二○○三至○四年度少收10億元的稅款;而連串的超低硫柴油稅務優惠,將令政府收入累積減少近共56億元。

  財政司司長亦在財政預算案中建議延續現時電氣化車輛豁免汽車首次登記稅的優惠三年,以繼續推動環保電氣化車輛的使用。今日通過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第330章)動議的決議案後,豁免期將延長至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政府由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開始推行電氣化車輛豁免汽車首次登記稅的措施,其後獲立法會同意,於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及二○○○至○一年度兩度延長豁免期。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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