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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羅致光議員的提問所作的口頭答覆:
問題:
關於處理化學廢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青衣化學廢物處理中心每年處理的化學廢物數量,以及該數量佔該中心的設計處理廢物數量的百分比;該中心每年處理的廢油數量、處理廢油的單位成本,以及就該單位成本向政府收取的津貼和其所佔的百分比;
(二) 有否考慮將每年津貼該中心的金額重新分配,以鼓勵業界採用更有效的方法處理化學廢物;若否,會否在短期內加以考慮;及
(三) 當局有否訂出政策,推廣回收化學廢物中的可供循環再用物料,以期推動環保工業;若否,會否考慮制訂有關政策?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2000及2001年,化學廢物處理中心每年處理63, 000公噸化學廢物;而在2002年,該中心則處理52, 500公噸化學廢物。中心的設計處理量為每年十萬公噸,因此,在2000及2001年,該中心的實際處理量為設計處理量的百份之六十三;而在2002年則為百份之五十二。
在2000至2002年,化學廢物處理中心每年分別處理30,500公噸、44, 000公噸以及34,700公噸的廢油。大概八成的廢油來自遠洋輪船,其餘的廢油則來自本港的公共交通機構、機器和汽車維修公司等。
處理廢油的不定額營運成本視乎有關廢油需以何種技術處理:以油水分隔法處理的成本約為每公噸2,300元至2,500元左右;而焚化的成本則為每公噸9,200元左右。去年,在化學廢物處理中心所處理的廢油中,大約百份之八十是採用油水分隔法處理,餘下的廢油,則以焚化方式處理。
化學廢物處理中心是政府設施,政府是按照合約向承辦商支付中心的運作費用。政府目前向化學廢物產生者收取的平均費用,是不定額營運成本的百份之三十至四十左右,因此,政府給予這些廢物產生者的津貼,約為不定額營運成本的百份之六十至七十。
(二) 化學廢物處理中心的運作並不存在津貼的問題。然而,我們認為對化學廢物產生者的津貼應以污染者自付的原則而逐步減少,以達致全數收回不定額營運成本的目標。
(三) 我們一直鼓勵環保業界回收及循環再造各種物料,因此化學廢物處理中心和一些私營的化學廢物處置設施,已有將化學廢物循環再造;例如從廢侵蝕劑中回收氧化銅;從油質廢水中回收燃料;將不同性質的廢油回收再造成為潤滑油、液壓油或模製油;從照片沖曬廢液回收銀;以及從廢電鍍溶液回收貴金屬,例如金和銀等。
完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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