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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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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馬逢國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日前公布的《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書》(「報告書」),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香港永久性居民、新來港人士及現時不是但稍後將會成為居港人口一分子的婦女的生育率分別為何;

(二) 報告書建議,要在香港住滿7年才有資格享用包括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在內的社會福利,但未滿18歲者可享用有關福利,當局有否評估有關建議會否引致一些新來港人士藉生育增加其家庭可獲綜援的款額;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加強宣傳家庭計劃,提醒夫婦在決定是否生育前應就日後家庭的經濟需要、子女教育及照顧等方面作出仔細考慮及周詳準備?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書》內,婦女生育情況是以「總和生育率」計算。總和生育率是指在某一年間,每一千名婦女按該年的各年齡組別的生育率,其一生中活產子女的平均數目。這個比率是某個地方總體生育情況的綜合指標。由於持單程證的婦女來港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便會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因此,她們在一生的不同階段,會先後屬於「新來港人士」組別及「香港永久性居民」組別。基於這點,為不同組別的居港婦女計算「總和生育率」的做法並不恰當。我們的數據沒有作這種區分。

  計算不同組別婦女生育情況的其中一項指標,是「一般生育率」,意指在某一年每千名育齡婦女所產嬰兒的數目。根據所收集的資料,我們只能編製在二零零一年下列兩個組別的一般生育率數字:


                  「一般生育率」

               (2001年每1 000名

               年齡界乎15至49歲的女性)

     -------------- (1) 香港永久性居民         18.6

(2) 從中國內地新來港人士
(在香港居住少於七年)  46.7

(二) 綜援是一項無須供款的援助計劃,全數由政府一般收入撥款支付。規定以居港七年為申領綜援的資格,反映一名居民在一段持續的時期對本港社會所作的貢獻。對18歲以下兒童豁免居港七年的規定,如同申請公共房屋的情況一樣,是基於他們一般沒有能力負擔本身的教育和日常生活開支。這項措施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規定。

  發放綜援福利,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因此,並非所有18歲以下兒童均可自動享有這種福利。在二零零三年二月,本港只有18.2%的新來港人士領取綜援,其餘大部分則沒有。基於特殊情況及恩恤理由,社會福利署署長可運用酌情權批准發放綜援。因此,有需要申領綜援的家庭,無須藉生育爭取更多綜援福利。撇除這個情況,考慮到本港的生育率極低及老年撫養比率不斷上升,整體來說,我們希望本港的生育率有所提高。

(三) 壎芵p和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家計會)提供家庭計劃指導服務,協助市民因應本身的健康及社會狀況,作出負責任而明智的決定。為增進準母親及其嬰孩與家人的健康,以及加強婦女在社會及經濟方面所擔當的角色,壎芵p轄下的母嬰健康院會就子女的數目和年齡差距、生育時間,以及如何避免意外受孕提供意見。家計會則提供婚前檢查綜合服務和懷孕前驗身服務,包括提醒夫婦必須做好家庭計劃。

  壎芵p及家計會會繼續鼓勵市民利用其所提供的家庭服務,成為有良好家庭計劃的父母。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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