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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通過吸納高質素移民來港新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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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三月十一日)通過「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執行細節。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日舉行記者招待會,公布上述兩項計劃的詳情。她說:「政務司司長最近公布了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書,其中一個重點是要吸納高質素的移民來港,包括內地人才和放寬入境措施以吸引更多海外投資者。」

  「這兩個計劃的目的是吸引資金流入及讓本地企業能夠更方便輸入內地人才,以發展其業務。」

  根據現行政策,企業家可來港開辦或合辦業務。不過,那些有財力在本港作可觀投資,但無意親自經營業務的人士,現時不能來港定居。

  她說:「這不利於香港與世界各地競爭,以吸納資金及投資者。」

  「我們將會推行一項能吸引資本投資者來港(即有財力在本港作可觀投資,但在計劃範疇內並不親自經營業務的人士)的新計劃。我們會引進適當的『轉換投資項目規範』,以確保他們帶來的資金能達到促進本地金融和經濟活動的目的。我們亦相信資本投資者來港會有助本地消費。」

  葉劉淑儀說:「計劃的最低投資額將會是六百五十萬港元,而有關投資亦必須投放於指定的認可投資資產工具。」

  「我們相信,把最低投資額定於港幣六百五十萬港元,一方面可令香港在與世界各國爭取資本投資者時保持一定的競爭力,而另一方面亦可確保有關的投資者具備相當的質素。而與其他地區的有關計劃比較,香港的計劃在認可投資工具的選擇上亦有更大的彈性。」

  新政策適用於外國籍人士、澳門特區居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分的人士、無國籍但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並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的文件的人士,以及台灣居民。

  葉劉淑儀說:「由於內地實行外匯管制,新政策現階段不適用於內地居民。」

  在此計劃下,資本投資者可投資於下述兩類認可投資資產工具:-

(i)房地產,即本港的商用、工業或住宅樓宇,包括土地和樓花;及

(ii)金融資產

    資本投資者可投資這個類別內一種或多種金融資產:-

(a)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債券,須以港元為單位,包括由以下機構發行或全面保證的浮息或定息工具和可換股債券: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外匯基金、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地鐵有限公司、九廣鐵路公司、香港機場管理局,以及其他指明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資或局部擁有的法團機構或團體;或

- 上文(a)項所指的公司;

(c)存款證,須以港元為單位,在購買時須距離到期日不少於十二個月(購買日期須在入境事務處處長原則上批准投資者參與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之後。);

(d)由認可機構按《銀行業條例》發行,以港元為單位的後償債項;以及

(e)獲批准的信託基金或互惠基金。

  當局會訂立關於投資管理的規定及適當的「轉換投資項目規範」,以確保資本投資者獲准在港逗留期間,不會減低計劃所訂下的投資。

  葉劉淑儀說:「簡言之,即使投資組合有任何資本增值,投資者也不得變現或套現。」

  「相反來說,如果投資組合貶值至低於六百五十萬港元,投資者亦無須填補差額。」

  她續稱:「只要符合有關規範的原則,投資者可以把投資轉往不同類別的認可投資資產工具。」

  成功申請者可帶同家眷來港。資本投資者和其家眷在通常居港連續七年後,可申請香港居留權。

  談到「輸入內地人才計劃」,葉劉淑儀表示會盡量劃一內地居民和外國公民來港就業的條件。

  葉劉淑儀說:「新計劃不限界別或名額。」

  符合下列資格準則的內地居民都可以根據計劃申請來港-

(a)須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以接受;

(b)須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以及

(c)工作薪酬須與當時本港的市值報酬大致相同。

  葉劉淑儀補充謂:「除了商界和金融界的專才外,計劃也適用於輸入藝術、文化、體育,以至飲食界的優才和專才。輸入這些人才有助鞏固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地位。」

  新計劃實施後,現有的「輸入優秀人才計劃」和「輸入內地專業人才計劃」將會取消。

  當局將成立一個由行政長官委任的非法定諮詢委員會,就計劃收到的申請提供意見。

  葉劉淑儀補充:「成功申請的人士,可帶同配偶和二十一歲以下受供養的未婚子女來港。」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預計於七月起接受申請,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可望於今年第三季實施。

二○○三年三月十一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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