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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三月五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房屋委員會在其轄下公共屋h單位的舊租戶遷出後,是否必須拆除原有裝修,才將單位交予新租戶;若然,原因為何;又當局會否更改上述措施,按照新租戶的意願決定是否保留有關單位的原有裝修,以節省公共開支;若不會,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當有公屋租戶遷出時,房屋署職員會檢查單位,以確保單位在交予新租戶時有齊備的設施。若原租戶留下的各項設備及裝修大致完整及符合規格,除非新租戶提出要求,否則房屋署不會拆除,以求物盡其用。但在樓齡較高的屋h,房屋署會利用單位騰空的時間進行較大型的維修,例如處理混凝土剝落、地面防漏、更換水喉及重鋪電線等。進行這些維修工程往往需要拆除原有裝修,因此房屋署會先為這些單位進行必需的翻新工程,才將單位交予新租戶。
完
二○○三年三月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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