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寄給朋友政府主網頁

馬灣路已劃為二十四小時禁區

*************

  運輸署今日(二月二十七日)提醒駕駛人士,馬灣路已由二○○二年二月十四日起劃為二十四小時禁區,除貨車可於每日上午十時至下午四時,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之車輛可以進入外,其他車輛不得進入。

  運輸署發言人說,青馬管制區(一般)規例亦規定任何人士不得將車輛於馬灣路上停下、容許其停留不動或上落車。

  發言人補充:「自馬灣路啟用後,當局發現有部份駕駛人士未持有有效許可證而進入馬灣路。當局將於即時起檢控違反以上規例的駕駛人士而不再給予警告。」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四)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