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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九題:房委會為資助置業計劃提供按揭還款保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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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推行的居者有其屋(「居屋」)計劃、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及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五年,受上述各項計劃資助置業的人士拖欠償還樓宇按揭貸款的個案每年分別有多少宗和涉及的壞帳額;

(二) 鑒於房委會有就該等計劃向有關財務機構提供按揭還款保證,房委會作出了甚麼財務安排;及

(三) 有否定期檢討房委會為提供按揭還款保證而須承擔的風險,以及如何減低有關風險?

答覆:

主席:

首先,我簡略解釋房屋委員會就各項資助置業計劃所作的財務安排。房屋委員會為各實物資助置業計劃,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及「可租可買計劃」,提供按揭還款保証。根據房屋委員會與財務機構的協議,如借款人未能償還按揭貸款,有關財務機構會收回樓宇變賣和向借款人追討所餘欠款,如欠款仍未完全清還,房屋委員會便須根據按揭還款保証承擔有關債項。

至於「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由於房屋委員會和財務機構均為第一按揭人,所以任何因售賣斷供樓宇和追討借款人而得的款項,將按貸款餘額比例分攤給房屋委員會和財務機構,而雙方亦須各自承擔單位業主不能清還貸款的風險。

至於這些置業計劃為房屋委員會帶來的壞帳額,過去五年,參與各項置業計劃的小業主因不能繼續償還樓宇按揭貸款,以致財務機構收回和變賣樓宇,一共有一千二百二十九宗。房屋委員會由於提供按揭還款保証,以及未能追討貸款計劃的欠款,因而須承擔的壞帳額約為二億七千萬元,詳情見附表(pdf格式)。

  風險評估方面,房屋委員會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已預留款項,以應付為各實物資助置業計劃提供還款保証而須作出的欠款賠償。根據過往記錄,這些個案的比例,平均低於千份之二,所以我們認為有關保証不會對房屋委員會的財政構成太大壓力。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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