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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婉嫻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過去兩個月,在公共租住屋h(「公屋」)樓宇內曾發生三宗涉及大門鐵閘或部分零件鬆脫而引致住客受傷的意外。鑒於房屋署(「房署」)已將該等屋h的物業管理工作外判予私人物業管理公司,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房署接獲多少宗由公屋居民提出涉及屋h內損毀的公共設施引致他們受傷的舉報和投訴,以及如何處理這些舉報和投訴;
(二) 房署會否向上述意外的傷者作出賠償,以及會否處分有關的物業管理公司;
(三) 房署會否加強監管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若會,詳情為何;及
(四) 房署會否停止將屋h的物業管理工作外判,或就應否繼續外判有關工作進行檢討;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我就問題四個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 過去三年,共有十四宗住客受傷事件與屋h內損毀的公共設施有關。遇到這類事件,房屋署或物業服務公司人員會立即到現場了解情況,如有需要會將傷者送院治理。同時,房屋署或物業服務公司會立即停用及圍封有關設施,並派屬下工程人員或合約承辦商作出詳細檢查及維修。房屋署亦會提醒前身工留意其他屋h內的同類設施,以確保住客能安全地使用。
(二) 房屋委員會及物業服務公司已為各公共屋h購買公眾責任保險,所以原則上因房屋署或物業服務公司疏忽而引致受傷的人士應可獲得賠償。房屋署或物業服務公司人員會向傷者解釋他們的權利,並協助他們向保險公司索償。
至於會否處分有關物業服務公司,房屋署會首先要求該公司提交詳細報告,以了解事件實況及研究物業服務公司在事件中應承擔的責任。若事件是由物業服務公司或其承辦商疏忽引起,房屋署會對該公司作出適當的懲處,包括發出警告、提早終止合約及將有關公司在房屋委員會的認可名冊中除名。
(三) 房屋署一向十分注重對外判管理公司的監管。為確保外判公司的服務質素,房屋署會不時抽查屋h內各設施及外判公司提供服務的情況。在有需要時,房屋署會安排署方的專業人員親自查驗設施,並成立專責小組負責定期巡查,以確保設施安全。房屋署現正考慮加強對外判物業服務公司的處分制度,以增加阻嚇作用,進一步提升服務質素。
(四) 將屋h的管理及保養維修服務外判,可引進私人市場的經驗及資源,對提升屋h管理質素及成本效益均有幫助。房屋署會透過有效監管,確保外判物業服務公司能提供令住客滿意的屋h管理及維修服務。房屋署亦會因應環境的變化和社會的訴求,檢討現行安排,並探討進一步外判的可行性,務求精益求精。
完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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