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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今日(二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文物保護政策動議辯論致辭全文:
代主席女士:
我十分欣賞劉炳章議員提出動議辯論,討論我們的「文物保護政策」,並感謝各位議員就這項動議,表達意見。我相信各位議員和政府的目標都是一致的,就是希望保護香港的歷史建築物,在保存的時候,能夠妥善平衡社會整體的利益和業權持有人的利益,提供恰當的鼓勵或者補償,並且提出創新的使用,在照顧建築物的風格之下,使到已經保存的歷史建築物煥發新的姿采,將歷史傳統(lived heritage)融入現代生活,變成活生生的傳統(living heritage)。
文化認同與可持續發展
回應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民政事務局在《施政綱領》�堶情A提到要「用全盤考慮的方式,評定建築物或建築群的歷史價值和當代文化意義,以便制訂日後的文物保護政策。」除了自然環境需要保護之外,文化環境的保護亦同等重要。我們需要保護瀕臨絕種的生物,我們的城市要有郊野公園和都市綠地;同樣的理由,我們亦需要保護一些有價值的歷史建築和文化傳統,城市要有多元化的、低密度的視覺空間和活動空間,這樣我們的居住環境才有豐富的層次和內涵,令香港更有文化活力,更適宜於居住。藉著社會的參與、關懷和承擔,我們希望新的文物保護政策,可以一點一滴地建立香港市民的文化認同和文化榮譽感,並且可以配合城市規劃和文化旅遊等其他範疇,帶來一些新的發展機會和經濟效益,讓我們可以用文化的角度,為香港的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新的文物保護政策,在集思廣益之下,期望能夠結合「發揚開明豐盛文化」以及「有利環保的發展」兩大目標,而這兩大目標,也正是行政長官施政綱領五大範疇�堛漕鉹尹漍窗C
為了全面考慮劉炳章議員的動議,民政事務局進行了深入研究,並且邀請了學者專家和社會人士(其中包括古物諮詢委員會的資深成員),出席討論會,收集各方面的意見,其中包括過往的經驗和教訓。這次借助劉議員的動議所引起的廣泛關注,我希望可以借議會一些時間,讓我扼要將文化資產保存的問題,嘗試做一個基礎分析,藉此引起各位議員的關注和討論。雖然文物保護涉及不少專業判斷,但是社會的參與和支持更加重要。你們的意見,我們非常珍惜,一定會慎重處理。
保存文化資產的困惑
的而且確,香港現在的文物保護工作是未如理想的。馬逢國議員、蔡素玉議員、鄭家富議員、鄧兆棠議員、楊孝華議員等,剛才亦是指出這一點。社會對文物保護的認識和支持不足夠,難以分擔資源和責任,政府不輕易動用《古物及古蹟條例》(香港法例第53章)賦予的全部權力,去保護本地的歷史建築物。往往只是等待歷史建築物瀕臨清拆的時候,才出手補救,期間牽涉複雜的業權補償、地區規劃和社區爭議等問題,而當政府以公帑「贖回」、或者付出公共資源(如換地安排),代全民付出代價,將建築物保存下來的時候,又要要求團體來承包使用,而承包使用的意願,往往也不積極。由於欠缺社會共識和支持,沒有將文物視為一項有價值的社會資產、一項令市民產生榮譽感和認同感的共同文化財富,往往令原本有整體利益和文化意義的建築物保存工作,淪為一項繁瑣而勢利的經濟交易行為,社會和業權持有人之間,難以做到雙贏局面。
面對這些問題和困惑,我們需要反省一下:我們何苦要保護文物?政府立法去保護文化遺產,究竟理據何在?為何工業革命和現代化來臨之前,不論中外政府,都不會有什麼文物保護政策的呢?以前中國的帝王,重視的文化傳統,是人才、世家、典籍和祭禮,而不大注重建築物,往往會將舊朝廷的皇宮拆除,重新建造新的皇宮,而現在於西安、開封、南京和杭州的古城,只是國都遷移之後,意外地保存下來。在外國,拆除大量古舊建築,建立現代化城市之後,後來的政府為什麼又紛紛注重文物保護,將剩下來的古舊歷史建築物珍而寶之呢?舊的文化建築物,如宮殿、教堂、紀念碑等,固然值得保存,但是近來很多外國政府連舊工廠、舊倉庫、舊民居都興起保存之念,這又是什麼道理?帝王之鄉的北京故宮、萬里長城固然壯麗,值得遊覽,但是尋常百姓家的周莊、麗江古鎮,以至上海石庫門(原為舊民居),現在又成為新的旅遊熱點,這是什麼原因?
容許我問大家一個假設性的問題,九龍城寨拆除之後,外部恢復古代的城牆舊貌,內部建造為一個優雅的江南庭園,這個保存方案,比較起保留當年未清拆之前的九龍城寨建築和社區文化,哪一個的歷史價值高一些、哪一個有旅遊吸引力呢?當很多城寨的居民當時都討厭城寨的居住環境,卻又期望得到賠償、遷往新區的時候,原有的社區文化如何維繫呢?而如果文化品味和社會意願隨著年代而變遷,文物保護又應該採取什麼策略呢?這些問題,都是沒有標準答案的,但只要問對了問題,就可以嘗試尋找答案。
文物保護的核心價值
剛才石禮謙議員講及為甚麼要保護文物。概括地說,文物保護政策,是將原本屬於國家或者私人的歷史建築物,變為共用財產。保存下來的建築物,可以由政府擁有或管理,也可以由私人擁有或管理,建築物可以保留原有用途(如廟宇繼續為宗教集會之用),也可容許一定程度的活化再利用(adaptive re-use),但政府必須用法律形式,規定建築物要保存一定的物料結構和建築風格,而且容許相當程度的公共進入權(public access)。換句話說,原本屬於國家或者私人的建築物,現在成為「公共空間」(public sphere)的一部分,公民有權進入和使用,而且該建築物成為公共文化的象徵,市民認識它的歷史,津津樂道。例如舊教堂列為法定古跡之後,除了教徒引以為榮之外,整體市民都可以引以為榮,視之為香港歷史和共同文化記憶的一部分。
文物保護是現代社會的現象。在王權時代,君王就是國家的象徵,他們的居住地就自然是國都,他們的宗教是國教,他們的子民無須刻意尋找象徵民族文化或者國家認同的事物。經過君主立憲或共和憲政,進入現代的公民社會之後,統治者不再是君王,國家需要有象徵民族文化認同的事物,增進凝聚力,這樣便需要保存各式各樣的歷史建築。原本屬於君王私有的國寶,也會公開展覽和論述;君王居住的皇宮和堡壘,也須由國會批款維修和容許公民進入參觀,成為公共空間的一部分。換句話說,近代的文物保護政策,就是在公民社會的共識之下,授權政府動用公帑和公權力,建立市民共同擁有的公共空間,營造文化認同和文化榮譽。這是文物保護政策的第一層意義,也是核心價值所在。
循著這個核心價值,香港回歸祖國,為文物保護政策,提供了一個有利條件。主權回歸之後,香港市民開始討論,如何增強共同的文化認同,建造我們的文化公共空間,社會人士自自然然開始珍惜舊事物,開始懷舊,也同時提高對文物保護的興趣,公開討論。也正因為有這個珍貴的時機,我們才可以全盤檢視我們的文物保護政策。
文物保護的周邊利益
在最近的幾十年,隨著戰後的產業轉型和社會富裕,大城市成為商業往還和觀光消費的地方,原有的舊式民居大宅,或者廠房、倉庫、貨運車站等生產設施,由於擁有特殊的建築工藝和歷史價值,繼教堂廟宇等輝煌建築之後,成為新的文物保護對象,並且更新用途,成為藝術館、主題餐廳、酒店等文化或消費場所,增加城市的休閑空間,令城市更有歷史深度和文化氣魄,增加大都會的吸引力和競爭力,並且促進文化旅遊,締造經濟收益。增進文物的周邊利益,這是文物保護的第二層意義,就是促進城市文化的可持續發展。蔡素玉議員、鄭家富議員、楊孝華議員、周梁淑怡議員在這方面都提供了不少寶貴的意見。
目前香港市民對土地和物業的觀念回復平衡,物業除了是投資工具之外,更加注重居住環境,市民和發展商都重新關注物業所在區域的文化質素,這是香港文物保護政策檢討的第二個有利條件,我們要好好珍惜,把事情做好。
環顧世界的趨勢,吸收本地的經驗教訓,總體而言,要成功推行文物保護,要滿足兩個先決條件﹕第一,是社會認同歷史文物是共有的文化資產,藉�蚢B用公共資源和社會資源去保存,而業權的持有人亦認同其產業具有文化價值,透過一定的條件交換而樂意與政府合作;第二,是保存之後的歷史建築物,要與現代生活融合,發揮社會效益和一定程度的經濟效益,達致可持續發展。如果欠缺這兩方面的先決條件,而只是由政府以公帑或者公共資源來支付代價,是非常吃力的,而且也失去文物保護的意義。
根據現況回應議案
就劉炳章議員在議案中提出的三個問題,我根據現行的情況,作以下的回應。
首先,劉炳章議員提議將具保存價值的歷史建築物納入法定古蹟機制,使其受到保護。在這點上,我們完全同意。事實上,這亦是我們的政策目標。要達致這個目標,第一步我們需要制定出一套全面的策略去甄選及決定哪些建築物具有保存價值,予以保護。《古物及古蹟條例》是與保護本地文物直接有關的現行法例。劉炳章議員的動議,特別關注歷史建築物的保存,而事實上,保存歷史建築物亦正是政府一向的文物保護工作重點。
然而,由於很多歷史建築物都是私人物業,要將它們保存下來,無可避免會牽涉到產權的分拆和補償。假如我們對某一座私人歷史建築物作出保存決定,社會就需要為這個決定付出經濟代價。這個代價,包括政府需動用公帑作補償的金額或者有關物業因不能拆卸重建而在城市建設方面所要付出的機會成本等。其實,即使有關物業不是由私人而是由政府擁有,社會付出的代價,也是一樣的,那就是該物業再發展的機會成本。
付出了經濟代價之後,究竟能否取回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就要看社會的支持和保存的策略。市民能否認同這些建築物的文化價值;業權持有人或者承包人能否對建築物作創新的使用,衍生強大而持久的文化吸引力,貢獻文化旅遊呢?這些,我們將在文物政策檢討內,研究建立一定的法律框架和行政機制來保障。截至目前為止,政府已根據條例宣布七十七個受法定保護的古蹟,其中五十九個,即絕大部分,都是歷史建築物。
劉議員在議案中提到的第二點,是提供誘因或設立合理的補償機制,以鼓勵文物業權人對文物進行所需的維修保養。我非常讚賞他的提議。現時,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第七條,政府是可以向建議進行工程以維修、保存或修復古蹟的人撥付適當的款項,以協助該人進行有關工程。事實上,一向以來,政府都有為有需要的私人古蹟的物業擁有人提供維修保養的協助。雖然如此,我同意劉炳章議員、蔡素玉議員、馬逢國議員、何鍾泰幾位議員的提議,是有需要提供多些誘因,包括技術支援、財政支援、和在土地或樓宇使用方面作寬鬆處理等,吸引文物業權人同意將其具保存價值的歷史建築物列為法定古蹟。我們在檢討文物保護政策時,會留意這點。
舊建築物保存的三種做法
根據我們的理解,劉議員的議案的第三點,是訂立全面的推廣保存古蹟機制,讓復修後的古建築物可以重新使用,用途應與該建築物的原有風格配合。這方面,正是我在剛才指出的文物保護新趨勢,就是歷史建築物在城市規劃、休閑空間、低密度的人文活動場所等的貢獻,有助締造城市的優質生活,並且帶來一定程度的經濟效益。李華明議員剛才亦提出了不少精闢意見,我們會認真考慮。
舊建築物的保存,大概有三種做法﹕恢復、保存和保護。對某些古建築物來說,例如古廟或祠堂,由於它們的功能仍然存在,恢復(restore)原貌,保留用途,適當加入現代的安全設備和電器設施,是一個較為合適的處理方法。但在某一些特殊情況下,例如為了展示戰爭的記錄而特意把某些經炮火破壞的古建築物或炮台原封不動地保留下來,保存(preserve)是較合適的方法。在香港,由於城市發展急速,人口遷移頻繁,很多古建築物的原有功能已經不復存在,例如書室、衙門、一些已不能追上時代需要的舊警署等。對這些古建築物來說,最佳的處理方法可能是保護(conserve)。在修理及防護的過程中,維護其建築藝術風格和歷史文化意義,保存其喚起市民集體記憶的功能,然後活化再利用(adaptive re-use),使其融入現代生活,甚至發揮活化社區,更新社區的作用。最近,政府為尖沙咀前水警總部從新規劃再利用,就是依循這方法,在給予新用途時,又特別留意保護有關的文化特色,如警署內的羈留室、報時球、旗桿、戰時隧道等,並且希望能夠與鄰近環境配合。至於劉炳章議員提出的各項關於復修技術上的意見,我們也會特別留意。
周梁淑怡議員與葉國謙議員剛才批評舊赤柱警署的新用途。事實上,在舊赤柱警署出租作經營超級市場一事上,古物古蹟辦事處在監察改裝及復修工程上,給予了不少意見,而租戶亦十分合作。超級市場於一月二十四日開幕後,引起了傳媒的廣泛報導,市民對復修的工作能給予古蹟適當的保護亦表示滿意。此外,他們亦樂於見到古蹟可免費開放予市民使用。
艱苦經營取得成績
正如葉國謙議員所說,香港地少人多,城市發展迅速,在這個環境下推行文物保護工作,自然十分吃力。鄧兆棠議員對我們所做的古蹟保護工作不滿意的地方,與這個環境亦有莫大的關係。儘管如此,政府依然投入不少資源,保護古蹟建築,有時甚至不惜付出黃金地段的發展代價,放棄重建有關土地的貴重資源。例如在地價高昂的中環黃金地帶,就有很多政府歷史建築物被列為法定古蹟,包括我們現時身處的立法會大樓,另外還有禮賓府、舊三軍司令官邸、終審法院、中區警署、前中央裁判司署及域多利監獄等。這些都成了香港市民的公共空間,是香港歷史的見證,是我們共同的文化榮譽。
在執行保護古蹟的工作上,古物古蹟辦事處在過往一年總開支已達五千萬元。除此之外,其他政府部門在為歷史建築物維修方面,亦有不少支出。單是建築署每年在維修歷史建築物的支出,便超過一億元。另外,其他機構,例如醫院管理局、地政總署等在維修歷史建築物方面亦有一定支出。
我們在保護歷史建築物的技術水平上,亦取得一定成績。除了先前所述已將五十九幢歷史建築物宣布為法定古蹟外,香港在古蹟修繕工作上的成就,亦得到國際認同。例如在過去三年,中區半山的猶太廟、滘西洲洪聖古廟和大埔頭敬羅家塾的修繕工程都先後榮獲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亞太區的文物古蹟保護獎項。此外,我們亦發展了多條文物徑,包括屏山文物徑、龍躍頭文物徑和中西區文物徑,把相鄰的重要歷史建築物串聯起來,方便遊人參觀。近年,我們在社區方面,亦開始感到有積極回應。在上海街有百多年歷史而又是香港現存最古老的前抽水站建築物,即俗稱的「紅磚屋」,就是得到有關發展商的合作而可以保留下來。而在旺角荔枝角道亦有一座具歷史性的建築物,其家族已主動提出將它送交政府以作古蹟保護。這些都是香港回歸之後,社會需要歷史文化認同,也逐漸接受文物保護的概念,覺得保存傳統是一項榮譽。民政事務局同寅,連同投入香港文物保護工作的熱心人士,對這些成績覺得非常欣慰和鼓舞。
我也理解到,除了保留個別歷史建築物外,議員和公眾對於保留一些具歷史風貌或文化特色的地區,例如灣仔和油麻地等舊區,亦有訴求。作為民政事務局局長,我本人在保護古物古蹟方面的法定權力,主要來自《古物及古蹟條例》中的古物監督一職。在保留舊區方面,很多時由於區內已經混雜新舊樓宇,我不能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將整區都宣佈為古蹟予以保存。事實上,由於法例監管古蹟相當嚴格,我相信這亦不是幫助舊區重生的一個好方法。在這方面,有幸我們已有了市區重建局,該局的其中一個主要功能,就是在市區重建的工作中推行文物古蹟保護工作,包括保存和重修具歷史、文化和建築學價值的樓宇、地點及建築物,以及保留有關社區的原有地方色彩和不同地區的歷史特色。我相信市區重建局,和在政府內負責城市規劃、土地發展等政策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定會在這方面繼續努力,以期把工作做得更好。
昨天,各位議員在開會前或許也已收到衙前圍村居民就要求保留該村而派發的請願信,而剛才有好幾位議員發言時亦提到這個案。其實,衙前圍村正就是一個需要市區重建局協助的好例子。衙前圍村是現存市區內唯一的圍村,正如劉炳章議員指出,但由於圍村內大部分的舊有建築物已被拆卸或改建,原有的建築價值已經消逝,故不應以歷史建築物的準則將圍村保存。事實上,保存衙前圍村不僅涉及保存現有建築物,還可能需要對已拆卸或改建的建築物及圍牆進行修復和重建,以恢復其舊貌。我們從房屋及規劃地政局方面了解到,市區重建局已將衙前圍村列為重建項目,在決定重建衙前圍村的策略和工程形式時,市區重建局會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古物諮詢委員會、古物古蹟辦事處、社區和有關團體的意見,和資源問題等。當市區重建局推行該重建計劃時,古物古蹟辦事處會提供所需要的專業支援。而陳國強議員提出的意見和劉炳章議員提出的「四嬴方案」,我們會交給房屋及規劃地政局認真考慮。
主席女士,成功而又有效益的文物保護,除了政府的政策和措施要與時俱進之外,更需要社會大眾的認同與投入、業權持有人的理解與支持,有時也需要承包機構的智慧和努力。為了更有效推行保護歷史建築物的工作,我們現正就有關的文物保護政策進行全面的檢討。劉炳章議員提出的建議,和各位議員今天發表的意見,我們會在日後的政策檢討之中,詳加考慮。我亦聽到剛才發言的議員促請我們盡快完成檢討,我不會如鄧兆棠議員所指,只是兼職做這工作,反而我會非常重視這方面的進展。我和我的同事一定會兌現本局在《施政綱領》內的承諾,盡快在本年之內,完成全面的檢討工作,然後諮詢公眾。謝謝主席。
完
二○○三年二月十三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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