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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今日(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通過《房屋(交通違例事項)(定額罰款)(修訂)附例》』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載列於議程內的議案。該議案的目的,是修訂《房屋條例》(第283章)中的《房屋(交通違例事項)(定額罰款)附例》。
《房屋條例》第30條賦予房屋委員會訂立附例的權力,規管車輛進入公共屋h內的道路及停泊。有關條例亦授權房屋委員會向違例的駕駛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這些定額罰款通知書的內容,包括罰則及繳款安排,均與警方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及《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第240章)對違反交通規則的駕駛者所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完全一致。每年,約有一千一百名駕駛者因觸犯有關附例而獲發房屋委員會的罰款通知書。
以往,這些定額罰款須以郵遞方式或親身到庫務署辦事處、裁判法院或分區政務處繳交。為方便市民繳交定額罰款、推廣資訊科技應用及配合香港郵政的郵繳通服務,立法會於二○○一年通過了對《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及《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進行修訂,讓收到警方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的市民,除可以郵遞方式或親身到裁判法院繳交外,亦可透過銀行自動櫃員機、繳費鈴電話繳費服務、互聯網以及於各郵政局繳交。
有見及此,我現在向議員提交議案,有關議案旨在修訂《房屋條例》(第283章)中的《房屋(交通違例事項)(定額罰款)附例》,使市民接獲房屋委員會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時,也可透過以上的新增途徑繳款。若此修訂獲得通過,有關修訂附例將於本年三月一日正式生效。
主席,我謹此提出議案。
完
二○○三年二月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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