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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十五題:居屋單位預先安裝的家庭電器保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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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胡經昌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部分新落成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包括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屋苑(「居屋」)單位在出售前,會預先安裝電熱水器及冷氣機等家庭電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關電器的保養期通常由何時開始計算;

(二) 過去五年每年,居屋單位業主在收樓時向房屋署(「房署」)或有關發展商報告預先安裝在單位內的電器損壞的個案數目、所涉及的每類電器數量、維修或更換有關電器的開支及由哪方承擔;

(三) 在業主收樓時,若有關電器的保養期已經屆滿,房署或有關發展商會採取何等跟進措施;及

(四) 目前已落成但尚未售出的居屋單位數目,並按預先安裝的家庭電器類別列出分項數字;當局會否考慮日後出租或出售該等單位時,在交樓前更換有關電器或延長其保養期;若會,估計所需費用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供應商就家庭設施(包括冷氣機及氣體熱水器)所提供的保養期,一般由屋苑完工日起計算。為加強對「居者有其屋」業主的保障,自二○○二年九月起,房屋委員會為新售「居者有其屋」單位及設施提供一年保養,由個別單位的成交日期(即轉讓契據日期)開始計算。

(二) 在二○○二年九月以前出售之「居者有其屋」單位,業主在收樓時,樓宇及附送設施大都處於承建商及設施供應商所提供之保養期內。按一般樓宇交收程序,業主填報之損壞會轉交承建商處理及跟進,涉及維修之費用亦由承建商負責。由於房屋署並沒有蒐集報表上之資料,所以未能提供有關統計數字。

  自二○○二年九月開始,房屋委員會為個別單位由成交日起計提供一年保養。根據紀錄,在所出售的一千四百四十七個單位之中,房屋署曾為一個單位更換了一部冷氣機,及處理過四十五宗冷氣機維修工程,涉及費用共三萬四千七百元。

(三) 「居者有其屋」業主在收樓時,若發現單位內的設施有損壞,儘管供應商提供的保養期業已屆滿,房屋署也會安排維修或更換,工程和費用由房屋委員會負責。

(四) 目前已落成但尚未售出的「居者有其屋」單位(包括「私人參建居屋計劃」)一共有一萬六千五百個,有提供冷氣機及熱水器的約佔一萬一千五百個,祗提供熱水器之單位約三千個,而沒有這些設備的單位約二千個。隨單位附送之冷氣機及熱水器屬全新裝置,所以除非它們在出售時不能正常運作,否則不需更換。至於單位內的設施保養安排,我們會在研究如何處理未出售的「居者有其屋」單位時一併考慮。但對於那些會出售予綠表申請者的小量剩餘單位,房屋委員會仍會繼續根據第(一)段所述的政策安排,為單位及在內的設施提供由成交日起計為期一年的保養。這些單位的數量仍未定案,所以未能估計保養設施的所需費用。

二○○三年二月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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