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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五題:支援民間團體舉辦廢物回收活動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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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二月十二日)就羅致光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所作的口頭答覆:

問題:

  據悉,當局與一個倡議乾濕廢物分類回收的團體合作,於本年年初在港島東區數個屋苑推行有關試驗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關團體的名稱,以及該團體與有關政府部門如何分工;

(二) 這項試驗計劃的預算總開支,當中由公帑負擔的款額,以及用於採購及派發膠袋的有關開支;及

(三) 當局根據甚麼準則決定是否與民間團體合辦廢物回收活動,以及將會與哪些團體合辦這些活動?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一直有嘗試多元化的廢物回收方式,以期找出最具成本效益和最切合本地需要的方式,這包括在公眾地方及公共/私人屋苑設置分類回收箱,以方便市民把廢物分類。此外,我們亦有探討利用廢物處理設施,去協助廢物回收的工作。例如,我們於去年七月在新界西北廢物轉運站設置了一個試驗回收設施,把在區內收集的舊電子用品和電器回收。我們近年亦一直與社區組織和環保團體緊密合作,測試不同的廢物回收方式。

  去年,「民主建港聯盟」建議以乾濕廢物分類,推廣廢物回收再造,並向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申請撥款推行有關項目。雖然這種廢物回收方式在海外已有先例,但鑑於該回收方式從未在香港實地推行,我們因此同意與該團體合作進行試驗計劃,以測試這回收方法的經濟效益及配套安排。

  該團體需要負責推行整個試驗計劃,並向參予此計劃的屋苑住戶進行教育和宣傳工作。政府則會提供技術支援及協助擬訂乾濕廢物分類守則。此外,政府在港島東廢物轉運站設置一個臨時廢物分類設施,並會安排運送乾廢物到該設施進行再分類。

  這個試驗計劃為期一年,預算開支約為620萬元。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資助有關團體約150萬元,用於屋苑內的回收、教育和宣傳工作,當中約50萬元將用作購買把乾濕廢物分類的膠袋。至於其餘的470萬元,則供環境保護署用於設置臨時廢物分類設施,運送乾廢物到該設施及聘請員工把廢物分類。

  我們相信這試驗計劃將會有助減少廢物轉運和堆填費用,以及減省佔用堆填區的空間。我們會待試驗計劃完成後進行檢討,研究這種廢物回收方式的成本效益。在考慮過設於港島東廢物轉運站的廢物分類設施的處理量,以及必須從現有資源調撥經費資助有關試驗計劃後,我們未有計劃進行其他的乾濕廢物回收試驗計劃。

  本港所有非牟利機構,均可向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申請撥款舉辦社區廢物回收項目。基金委員會及其轄下的審批小組主要由非官方人士組成,小組在審議每一項申請時,會考慮有關項目是否有助鼓勵廢物回收,是否屬非利牟利性質,以及是否可令有關社區得益等。我們會繼續與舉辦這些項目的團體合作,提供所需的支援,以便推行這些社區廢物回收計劃。

  多謝主席。

二○○三年二月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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