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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進一步解釋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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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日(一月二十八日)指出,政府已仔細研究較早前就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建議進行諮詢期內收集到的每一份意見書。

  葉劉淑儀說:「保安局共收到97 097份本地人士提供的意見書,當中涉及340 513個簽名。我們按形式把意見書分為四個類別,分別是:團體的意見書、個人的意見書、內容劃一的信件/預先印製的意見表格和簽名表格。

  「由於公眾可以任何形式就諮詢文件各抒己見,因此收到的意見書無論在形式和內容方面,都十分多樣化。在整理意見書時,我們力求客觀及全面地整理所接獲的意見。」

  「在四個類別中,我們把意見書所表達的大體意向分為三類。A類為贊成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或贊成諮詢文件的建議;B類為反對立法或建議;C類為未能明確辨定為支持或反對立法或建議。」

  她說:「我們亦試圖從意見書內容,確定提出意見者是明確贊成推出藍紙條例草案,還是要求發表白紙條例草案。」

  在收到1 067份來自團體的意見書中,其中百分之八十六點七列為A類、百分之六點一列為B類、百分之七點二列為C類。這類意見書中,有百分之十點八支持發表藍紙條例草案、百分之五點六要求白紙條例草案,而百分之八十三點六則沒有就發表藍紙或白紙條例草案表明取態。

  我們共收到5 157份由個人提交的意見書,涉及8 394個簽名,當中有百分之五十六屬A類、百分之二十七點七屬B類、百分之十六點三則屬C類。在這些個人提交的意見書中,有百分之六點八支持推出藍紙條例草案、百分之十五點一要求發表白紙條例草案、百分之七十八點一則沒有在這方面表明意見。

  葉劉淑儀表示,很多意見書都採用內容劃一的信件或預先印製的意見表格的形式。

  她說:「我們收到內容劃一的信件共有四百多款。」

  在收到的81 027封內容劃一的信件中,涉及85 987個簽名,當中百分之七十六點三屬A類、百分之二十屬B類、百分之三點七屬C類。在這些意見書中,百分之六點九支持推出藍紙條例草案,百分之六點二要求發表白紙條例草案,而沒有明確表態的有百分之八十六點九。

  以簽名表格形式提交的意見書共有9 846份,涉及246 132個簽名,當中百分之二十五點五屬A類、百分之七十二點二屬B類、百分之二點三屬C類。而支持推出藍紙條例草案的有百分之零點五、要求發表白紙條例草案的有百分之二點八,而沒有明確表態的有百分之九十六點四。

  葉劉淑儀說:「所有提出的意見,不論立場為何,我們都會嚴謹及細心研究。」

  葉劉淑儀強調政府完全明白香港賴以成功的因素。

  她說:「『一國兩制』的原則與及香港市民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是我們成功及持續發展的基礎。絕對不會因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而削弱我們成功的基石。」

  在考慮過收集到的意見後,政府現進一步解釋立法建議,讓各界清楚明白政府在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時,有決心全面符合《基本法》及有關保障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條款。

  以下為政府就立法建議所作的進一步解釋:

1.明確定義,釐清概念

  條文中的定義將更清楚訂明,包括:

*叛國罪中的“戰爭”清楚訂定為實際戰爭或武裝衝突,並適用於分裂國家罪和顛覆罪;

*分裂國家罪和顛覆罪中,刪除“威脅使用武力”的提述;

*分裂國家罪中,刪除“抗拒行使主權”的提述。

2.廢除隱匿叛國罪

  廢除普通法中的隱匿叛國罪,並且不再增訂新的成文法例。

3.廢除管有煽動刊物罪

  管有煽動刊物罪將會廢除。

  有關煽動刊物罪(如刊印、發布、出售有關刊物等),控方將須亳無合理疑點地證明有關人士的確具有煽惑他人干犯叛國、分裂國家或顛覆罪的意圖,方可將其入罪。

4.更清晰界定未經授權下披露受保護資料有關“未經授權取得”的定義

  “未經授權取得”受保護資料的定義,只限於通過黑客、盜竊、搶劫、入屋犯法、賄賂等指定犯罪手法取得的資料。

5.“中央與特區關係”資料清晰界定

  建議中的“中央與特區關係”資料,限於與香港特區有關,並按《基本法》是屬於中央負責管理事務的資料,而且只有在披露會危害國家安全的利益,才會構成罪行。

6.清晰界定禁制機制

  明確訂明保安局局長只有在中央根據國家安全理由“明令取締”內地組織後,而某在港組織是從屬該內地組織,才會考慮是否需要禁制有關在港組織。而保安局局長作出任何的禁制決定,亦須符合適用於香港的國際人權公約標準。

7.更嚴謹調查權力

  執法機構為遏止及調查罪行而須行使緊急進入、搜查及檢取犯罪證據的權力,在特區和其他國家的現行法例中,已有先例。

  回應有關關注行使上述權力警務人員的職級的問題,政府將規定只有總警司或以上職級的警務人員,才可在極少數緊急情況下授權行使調查權力。在絕大部分的情況下,必須向法庭申請手令。

  為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政府承諾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十二部保障新聞材料,在調查第二十三條的罪行需要搜查或檢取新聞材料時,必須取得法院手令。

  政府亦承諾不會擴展財務調查權力。

8.清楚訂定叛國罪適用範圍

  清楚界定叛國罪的適用範圍。在香港特區地域範圍內,只適用於中國公民。域外效力只限於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叛國罪無論是在香港特區地域範圍內或外,都不適用於非中國籍的人士。

9.司法保障

  被指控干犯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或任何非法披露罪的人,都可以選擇由陪審員審訊,入罪與否,由陪審員最終決定。

  至於禁制組織的上訴機制,刪除設立一個特別的上訴審裁處的建議,不論是關於事實觀點或法律觀點的上訴,全由法院審理。

  葉劉淑儀表示:「政府極度重視在諮詢期內收到的意見,並會根據上述方向草擬條例草案。」

  她說:「而包括立法細節的條例草案,將會儘快提交立法會。」

  「我們繼續歡迎市民就條例草案提出意見。」

  有關介紹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前瞻的單張將於各區民政事務處,中環金鐘政府合署政府刊物銷售處及香港花園道美利大廈四樓刊物出版組派發。單張及諮詢結果會刊載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網頁www.basiclaw23.gov.hk。由明日開始,市民亦可前往民政事務處參閱意見書匯編。

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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