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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十七題:公共租住屋h分間單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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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須與相鄰公共租住屋h單位共用露台及廁所的分間單位住客,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居於這類單位的獨居長者和長者家庭分別的數目;

(二) 過去三年,獨居長者和長者家庭分別獲准從這類單位調遷至獨立單位的個案數目;

(三) 會否考慮容許居於這類單位的獨居長者和長者家庭重新在公屋輪候冊上登記,以輪候編配獨立的公屋單位;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有否訂立時間表及撥出資源,安排所有居於這類單位的住戶調遷至獨立單位;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現時居住於需與相鄰住戶共用露台及廁所的分間單位的獨居長者及長者家庭數目分別為二千一百四十九個及一百零七個。

(二) 過去三年,透過不同的調遷安排,包括調遷計劃、「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為分間單位住戶而設的特別調遷計劃等,共有九百六十五位獨居長者及六百三十五個長者家庭調遷至獨立單位。

(三) 現時的公屋輪候政策,並不容許公屋租戶整個家庭另行申請,以免造成行政混亂。現居於分間單位的住戶亦不例外。居於這些單位的住戶,可透過第(二)段所述的不同調遷安排而獲編配獨立單位。

(四) 房屋委員會在二○○○年四月已決定逐步把分間單位待其全部住客遷出後還原。不過,由於房屋委員會並不打算強行要求所有現居於分間單位的住戶調遷,所以沒有訂立調遷時間表,但會不時撥出小型獨立單位,供這些住戶自願申請調遷。在二○○二年,房屋委員會進行了兩次為分間單位住戶而設的調遷計劃。該兩次調遷計劃一共提供了一千個屯門區屋h單位及二百三十個分別位於秀茂坪h、寶達h及慈正h的單位供分間單位住戶選擇,共收到二百三十六個申請,而最終有一百四十一個住戶調遷至獨立單位。

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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