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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就施政報告動議辯論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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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就二零零三年施政報告動議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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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行政長官今年施政報告的主題,是《善用香港優勢,共同振興經濟》。保安局及轄下的部門,將在各個保安範疇上,包括維持治安、打擊恐佈主義活動、實施有助本港經濟發展的入境政策等方面,全力加以配合及落實。

維持治安、打擊恐佈分子活動及跨國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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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我們會繼續致力保持香港這一項根本的優勢。

  我們將會展開一系列的工作,打擊恐怖分子活動及跨國罪行。要有效對付這一類的罪案,除了有效的執法行動之外,亦需要一套周全的法例,以及和海外機關緊密聯繫。

  首先,我們計劃在本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進行第二階段反恐怖主義立法工作。

  此外,我們將會修訂相關的法例,全面實施《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這一項的修訂,將針對嚴重的有組織罪行、洗黑錢活動、貪污行為,和妨礙司法等罪行,並將有助加強與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合作。

加強與內地的經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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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加強與內地經濟合作方面,保安局及轄下的部門將在入境、海關等方面積極加以配合,提供所需要的硬件及軟件支援。

  首先,落馬洲/皇崗口岸將於本月二十七日凌晨起,實施二十四小時客運通關,把管制站現有的客運通關時間,每日延長六個半小時。各個前線部門,包括入境處、警務處及海關,已作出充份的準備,確保通宵過關服務得以順利運作。

  保安局較早前亦已率領有關部門,與廣東省及深圳市負責單位召開聯席工作會議。雙方同意利用現有的聯絡機制,包括有需要時透過熱線電話,互相通報,並採取適當的應變措施,確保人流暢順。

  在治安方面,我們認為二十四小時客運通關應不會對落馬洲口岸或附近造成重大的負面影響。但警方會加強巡邏,防止不法份子利用落馬洲口岸作任何非法活動,以及維持附近的治安。

  此外,為減輕口岸擠塞的情況,並且為過境旅客帶來更大的方便,我們會繼續全力與內地專家進行商討,以期早日落實「一地兩檢」這項開創性的通關安排。我們與內地所達成的共識,是首先在皇崗口岸實行旅客「一地兩檢」的通關安排,而預期在二零零五年下半年,在深港西部通道建成的新口岸,則會實施客檢和貨檢的「一地兩檢」通關安排。

  我們亦會利用高科技,簡化通關手續,包括為香港居民簽發智能身份證。有關的系統開發工作現在進展順利。我們計劃由今年年中開始,由入境處分階段替全香港市民換領智能身份證,為期四年。此項措施可進一步為香港居民出入境帶來方便,亦可加強保安措施,以及為居民提供其他增值服務。

  在智能身份證分階段簽發後,我們計劃在二零零四年年底開始,推出「自動化旅客出入境檢查措施」,以及「自動化車輛出入境檢查系統」,以提高管制站的旅客與及車輛處理量。

吸引內地旅客、鼓勵內地人才及海外投資者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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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亦提及,我們正研究進一步放寬內地居民來港旅遊的措施,包括容許廣東省內居民,以個人身份來港旅遊。

  對於這一項建議,周梁淑怡議員曾問及對治安的影響。就此,我希望指出,特區與內地現時仍在研究這項放寬措施,並且只會在特區的治安得以維持的大前提下,才會落實。我們會致力在促進內地居民訪港,和防止黑工及其他非法行為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

  我們更會在入境政策上,積極配合由政務司司長統籌的人口政策,進一步方便內地的人才及專才來港工作和居住,並鼓勵更多擁有資金的海外人士以投資移民身份來港。

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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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就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這個課題,我希望提出幾個重點。

立法是憲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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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各位議員都不能否定,特區是憲制上有責任去履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條文。而且保護國家安全,是所有國家的國民的應有責任。《基本法》規定特區應自行立法,絕不能視為特區可自行無限期拖延立法。

  《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各方面的自由權利和現有的生活方式。這些自由權利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政府確保香港居民繼續享有這些權利,是責無旁貸的。同樣道理,基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特區應自行立法,保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和安全。為這些目標立法,同樣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內地法律概念不會引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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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一國兩制」的原則,保持香港原有生活方式、法律及社會等制度不變,《基本法》規定,即使是在保護國家安全這樣重要的範疇,仍然是由特區按照普通法的原則自行立法,而非由中央頒布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執行。立法工作除了是對憲制責任的實踐之外,亦是「一國兩制」原則的體現。

白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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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藍紙、白紙草案方面的議論,我們不能認同一些意見指政府有憲制慣例就重大立法建議發表白紙草案。

  政府從來沒有成文慣例就重大立法建議發表白紙條例草案,例如一九九六年的《官方機密條例草案》以及一九九六年的《刑事(修訂)條例草案》,這兩條涉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法案,亦沒有白紙草案。其他的重要法案,例如《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草案》,以及《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亦是透過藍紙草案進行立法程序的。

  事實上,「白紙草案」本身是甚少採用的諮詢形式,在一九八六年至二零零一年,採用白紙草案作諮詢的只有十八次,而同期通過的條例,有一千四百條。而大部分採用「白紙草案」的條例,並沒有經過「諮詢文件」的階段。因此,事實證明,不採用「諮詢文件」、「白紙草案」、「藍紙草案」三輪諮詢,並非「繞過正常程序」。

  正如胡經昌議員剛才指出,藍紙草案在立法會提交後,在條例草案審議階段亦可以進行大幅度的修改,所以完全不存在如果以藍紙草案處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就不能讓市民有機會繼續討論和修改。

分析和統計諮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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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過去三個月的諮詢期,市民已就政府在九月提出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建議熱烈發表意見,政府收到超過九萬份意見書,其中包括有個人、團體、本地人士或海外市民提出的意見。這次就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的公眾諮詢,實屬回歸以來最大規模、最透徹,以及是深入民間的諮詢之一,我認為政府經已能夠透過這次諮詢,充分掌握市民對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憂慮。目前,我們正全速整理以及分析收集到的意見,務求在本月底,可以向廣大市民作一個全面的交待,並且以收集到的意見為基礎,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成員提出對政府九月提出建議的一些修改,希望可以作進一步的改善,務求達至在二月中向廣大市民公布條例草案。屆時,條例草案的全部細節將會全部放在市民眼前。我深信屆時,廣大的市民經過客觀及冷靜的考慮及研究後,了解政府作出修訂的建議、改善建議後,便會明白政府的確是抱萬二分的誠意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一方面早日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區對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責任,另一方面亦可確保香港現有的生活方式,與及人權自由是獲得保障。

  主席,我謹此陳辭。多謝。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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