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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致函全體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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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今日(一月十四日)就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致函全體公務員的信件全文:

各位親愛的同事:

  行政長官上周發表了《二零零三年施政報告》,報告內容反映出他一貫對公務員的重視。他相信擁有一支廉潔有效的公務員隊伍是香港一大優勢。他明白到公務員一直大力支持政府推行資源增值計劃,為節省政府開支作出了很大的承擔。

  面對龐大的財政赤字,行政長官重申政府當務之急是解決財赤問題。他計劃三管齊下,消除赤字,其中一個目標是在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把預計的政府經營開支減至2,000億元,即削減200億元。為達成這個目標,他公布了一系列縮減公務員編制的措施,包括在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把公務員職位數目減少一成,至16萬個左右;由今年四月一日起全面暫停招聘公務員;以及推行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行政長官特別強調,公務員不是導致財政出現赤字的原因,但正如我在去年十二月十一日給你們的信中所說,公務員可以為解決財赤盡一分力。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天通過了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的要點。推行自願退休計劃可讓過剩的人手自願離職,令公務員隊伍更加精簡,長遠有助於節省政府開支。計劃的特點見下文各段。

資格

  一如第一輪自願退休計劃,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只適用於已知道或預計會有過剩人手的指定職系。根據初步評估,約有200個職系共超過10萬名人員可能納入這個計劃。至於實際納入計劃的職系名單仍有待確定。

  不過,下列人員即使屬於指定的自願退休職系,也不合資格參加計劃:

* 非可享退休金人員;

* 合約制或短期僱用人員;

* 已遞交退休或辭職通知的人員;

* 已遭當局展開紀律處分程序而最終可能被撤職的人員;

* 尚有不超過五年的實際服務期便達到正常退休年齡的人員。實際服務期由自願退休申請截止日期起計,至有關人員年屆適用的退休金法例所訂正常退休年齡當日止。

  我們會為舊退休金計劃下年滿45歲的第一標準薪級人員作出特別安排,讓他們當中屬於指定自願退休職系而又符合自願退休計劃甄選條件和資格準則的人員,有資格根據《退休金條例》提早退休。只要申請獲得批准,他們可領取《退休金條例》規定的退休福利和數額相等於自願退休補償金的特惠金。

補償方案

  參加自願退休計劃的人員可獲發放:

(a) 在根據計劃自願退休時合資格領取的退休金福利,包括在退休當日發放的折算退休酬金和在退休後即開始發放的每月退休金;

(b) 一筆過的自願退休補償金,數額以每服務滿兩年可獲一個月薪金計算,唯這筆補償金加上在根據計劃自願退休時合資格領取的折算退休金福利,不得超過有關人員在正常退休時合資格領取的折算退休金福利。

  儘管上文第(a)和(b)段對退休金福利和補償金有所規定,但如果根據計劃自願退休的人員在退休時的合資格服務年資,按指明退休金法例計算少於十年,則只合資格領取自願退休補償金。

  這個補償方案在顧及政府財政狀況的同時,也應足以吸引同事參加計劃。

對人手編制的控制

  每有一名自願退休人員離職,該名人員的職位或其職系內另一相同職級的職位即須刪除。如擬刪除低一級的職位替代,則須取得中央的特別許可。此外,自願退休職系必須暫停招聘人手五年。

  有關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已上載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歡迎有興趣了解計劃的同事參閱。

  我必須強調,同事申請參加計劃與否,純屬自願。至於申請的批核,則視乎各局/部門的運作需要、申請人的服務年資和計劃所得的財政資源。我們打算在今年上半年推行計劃,所以會盡快徵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撥所需款項,以支付計劃下的特惠補償。我們現正制訂詳細的實施計劃,稍後會公布詳情。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我們留意到社會上間中會出現一些有關公務員開支的錯誤報道。就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而言,公務員的開支,包括薪金和退休金,約佔政府營運開支的35%(薪金佔25%,其餘是退休金和公務員福利開支),而資助機構在員工開支方面的資助金,則佔另外的34%。我們已把這些正確資料上載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以便傳媒和公眾參考。

  王永平的信件已上載公務員事務局網頁(網址:http://www.csb.gov.hk

二○○三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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