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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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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香港電台《香港家書》節目的發言全文:

Gordon:

許久沒有和你通信,你近來生活如何?我最近工作十分繁忙,主要是與社會各界人士會面,解釋我們最近推出有關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建議。近期社會上對立法建議沸沸揚揚很多意見,這正好反映香港有充分的言論自由。

你遠在加拿大,也許不大清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其實這是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規定,即如加拿大亦有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一樣,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香港除了有道義上的責任要保護國家安全外,在憲制上亦責無旁貸。

我留意到近兩個月來有關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爭論,其實都不是質疑憲制上、法律上立法的需要,而是質疑應否目前立法及立法會否影響基本的人權及自由。事實上,特區為第二十三條立法,絕對不是把內地有關國家安全的概念及法律引申至香港,目的也不是用來箝制目前香港人享有的人權和自由。特區政府在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諮詢文件已說明,我們需要全面落實《基本法》的條文,也包括履行透過《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實施的國際人權公約,我們有責任確保受憲法保障的各項人權及自由繼續受到保護。我們是以本港現有的法律為基礎,按照普通法法規,以及有關的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去提出立法建議。將來有關的法例亦只會由本港獨立的法院根據普通法原則及國際認可的人權標準裁決。

《基本法》作為保障「一國兩制」的憲制性文件,除了其中第二十三條要求特區自行立法保障國家安全之外,第三章亦保障香港居民的利益、自由和權利。

舉例來說,《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明文保障言論、結社、集會、組織及參加工會、罷工等各種自由。所有本港的法律,包括為落實第二十三條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都絕不能違反這些自由和人權。

我深信當有關建議體現在法律條文時,市民可以看到,政府的確是有堅守我們不斷強調的原則,在保障國家安全之外,同時兼顧保障目前大家享有的各種自由和權利。

其實市民的關注是可以理解的。當大家面對不熟悉的事情,自然會有疑慮。雖然我們現行的法例中已有針對叛國、煽動和披露官方機密的條文,但這些罪行畢竟不是常見的罪行。社會大眾根本未有接觸過有關例子,在看到政府的建議時會產生一些疑慮,是不足為奇的。

想起回歸前港人對解放軍將進駐特區,表示很憂慮;有些評論更認為駐軍駐守中環的中心地區,可能影響本港金融中心地位,影響外商在本港投資。當時提出這些憂慮的人,可能是因為對駐軍的工作不理解,因而產生疑慮。但今天相信大家都同意,駐港部隊已成為一支受廣大市民愛戴和敬仰的雄師。這個現象正好說明,有時疑慮是由於缺乏理解,因而影響信心。我相信,有待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條例通過後,究竟有關法例是否有利特區長遠發展,或者政府是否有全面履行《基本法》中各種保障人權自由的規定。香港市民、國內同胞及國際社會將會是最佳的裁判,時間將會證明特區政府的誠信。正如過去五年,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已用行動證明,「一國兩制」經已成功落實。

特區政府今次就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公眾諮詢,就是履行特區的憲制責任,以「一國兩制」的原則作為基礎,透過修訂,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的法律,來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我們在諮詢期結束之後,便會將所有收集到的意見作出總結和歸納,以便詳細研究各界提出的意見,考慮如何把我們的立法建議完善,並盡量消除各界人士提出的疑慮,例如有關管有煽動刊物、擴大警權及未經授權取得受保護資料等。我相信在考慮各方意見後,建議會有若干修訂。之後,我們會儘快提交條例草案,讓大家可以更清楚瞭解我們的立法建議,是既能維護國家安全,亦不會削弱港人的人權及自由,或外來投資者的信心。

事實上,我們的立法建議,很多是和普通法國家,例如加拿大,的有關法例相同。你當理解,在保護國家安全及保障人權和自由方面,是可以取得平衡的。

加拿大現在天氣寒冷,你要多多保重身體。

                          Regina

                       2002年12 月21日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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