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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局長於倫敦出席原居民聚會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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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於十二月十二日(倫敦時間)在倫敦與僑居英國及歐洲其他地區的香港新界原居民聚會時致辭全文:

村選改革:香港法治發展的里程碑

各位朋友:

  大家好!很高興能在這婺穧U位見面。我自己曾在外國生活了十多年,每次在外地與中國人碰面,心媮`是感到分外親切,就像現在一樣。我想這是因為我們有共同的文化根源,所以無論在哪堨肮﹛A都仍有一顆中國心把我們連繫在一起。

  在座各位大都是從新界鄉村移居這堛熊媢插C當年你們懷茷堨葽s家園的理想,初次踏足這片土地時,面對陌生的環境,要適應新的生活,必定經歷過彷徨和困難的日子;但憑茪什磥H刻苦耐勞的性格,團結互助的精神,今天你們不但在這婺谷a生根,更在不同的領域闖出名堂,為華人爭光,令我們對中國人的身分倍感自豪。

  這堛漯懋|制度、生活及文化環境跟香港截然不同。難得的是,大家仍然把中國人的文化習俗盡量保留下來,例如:在喜慶日子舞龍、舞獅;農曆新年派紅封包、向親友拜年;清明節掃墓;端午節賽龍舟、吃x子;中秋節賞月、吃月餅;重陽節登高等等,處處都體現了中國人的傳統。這些世代相傳的文化習俗,是一股強大的凝聚力,把海內外華人都團結在一起。

  你們雖已在這婺谷a生根,但仍然有親友居於新界;你們昔日的回憶,有不少都是與新界有關的,所以你們一定十分關心新界的發展,而大家近來較為關注的,相信便是明年舉行的村代表選舉了。所以,我想趁這個機會,跟大家談談村代表選舉的問題。

  新界的歷史源遠流長。新界鄉村的原居民,世世代代繼承了祖先可貴的傳統和獨特的生活方式。你們的家庭宗族觀念濃厚,尤其重視孝親敬老,鄰里之間更充分體現守望相助的精神。你們也十分重視文化傳統,不少歷史文物,以及一些現已式微的傳統風俗,都在鄉間保存下來。

  對於居住在“石屎森林”的城市人來說,鄉村的大自然氣息,確實令人嚮往。相對於城市人之間的疏離隔膜、各家自掃門前雪的心態,鄉村的濃厚人情味、悠閒的生活方式,吸引了不少人到鄉間居住。隨茠懋|急速發展,新界鄉村的人口結構出現變化,而村民的生活方式亦有所改變;鄉村事務越趨複雜,自然需要一些由大家推許的人來處理,於是在過去數十年間,村代表選舉制度便應運而生。

  新界的村代表選舉制度,初期並沒有統一的模式,也沒有法例條文規管,只是由村民按照村中的既定傳統自行安排,名符其實是“各處鄉村各處例”。不過,隨荇犮N進步和環境變遷,這些選舉安排亦不斷演變。由一九九四年八月起,新界約700條鄉村一律每四年一次,按鄉議局頒布的選舉規則進行村代表選舉,自此,村選模式便有了一定的規範。

  對原居民來說,這種選舉模式沒有什麼問題,但非原居民卻不以為然。非原居民雖然不能享有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例如興建丁屋、獲豁免繳交差餉及地租等等,但對於村內其他一般事務,他們與原居民一樣有權參與,而他們在這方面的權利和需要,應該受到保障,可惜這一點正是舊有的村代表選舉制度未能做到的。

  一九九九年,兩名分別來自元朗石湖塘村和西貢布袋澳村的非原居民,因為不滿被拒參與村代表選舉,於是向法院提出訴訟。終審法院在二零零零年裁定,這兩條村的原有選舉安排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性別歧視條例》。有關的訴訟反映出舊有的村選制度未能配合社會發展所需,因而觸發了村選改革。為了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並維護法治精神,確保日後的村選安排更加公開、公平和符合法例規定,政府必須改革村代表選舉制度。

  我們就村選改革的問題,廣泛諮詢了有關各方,包括新界的區議會、鄉議局和鄉事委員會。各方對於如何改革村選制度,主要有兩派主張:有一派堅持只應讓原居民參與,另一派則認為應把村代表選舉完全開放,並無原居民或非原居民之分。不過,這兩派意見均非兩全其美:純原居民方案既不合時宜,亦不符合終審法院的裁決。至於開放式選舉方案,則可能會有損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與《基本法》第四十條有所抵觸。

  政府經過深入研究,並仔細考慮各方的意見後,提出了《村代表選舉條例草案》,當中的建議既符合法律規定,又能兼顧原居民和非原居民的不同利益,是一個具包容性的“雙贏”方案。

  政府建議的村代表選舉新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在適用範圍方面,新安排適用於現時新界區內設有村代表制度的鄉村,日後所有村代表均須由選舉產生。至於村代表職位,則會分為兩類:一類是原居鄉村或共有代表鄉村的原居民代表;另一類是非原居鄉村的居民代表。這點是新安排與原有安排的最大分別。

  原居民代表由有關鄉村內合資格的原居民選民投票選出,數目與現時一樣。他們的職責,是代表原居民就村內事務反映意見,以及處理一切與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和傳統生活方式有關的事務。至於居民代表,則由有關鄉村內合資格的選民投票選出,每個選區一位。他們的職責,是代表選區內所有村民就村內事務反映意見。

  在選民資格方面,原居民代表選舉的規定有別於居民代表選舉。在原居民代表選舉中,凡年滿18歲、具有認可身分證明文件的原居民或其配偶,不論男女,都可登記成為選民,在選舉中投票。在居民代表選舉中,凡年滿18歲、在選民登記前至少三年內通常居於有關鄉村的香港永久居民,都可登記成為選民,在選舉中投票。

  在候選人資格方面,原居民代表選舉及居民代表選舉的候選人,同樣須年滿21歲,是所屬選區的登記選民,並獲所屬選區至少五名登記選民提名。此外,原居民代表選舉候選人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通常在香港居住,而且必須是有關鄉村的原居民。居於海外的原居民如已回港、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分,並通常居於香港,可在原居民代表選舉中參選。至於居民代表選舉候選人,則必須是有關鄉村的居民,並在獲提名前至少六年內通常居於該村。

  原有的村選安排,雖然行之已久,但始終是私下性質的選舉。這次改革,把村代表選舉制度帶進廿一世紀,使之成為一種進步的、規範的、公平的選舉,就像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一樣。新的選舉安排符合《基本法》的規定,能夠保障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堪稱“保鄉彌琚芋F至於非原居民,不論男女,日後都有權依法通過選舉,參與鄉村事務。政府制定這個新的安排,既符合香港法律和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又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充分體現了香港尊重人權、崇尚法治的精神。

  其實,“崇尚法治”正是香港的致勝之道。在終審法院作出有關的判決後,政府前後花了二十多個月的時間,深入研究和廣泛諮詢,提出村選改革方案,就是為了尊重法院的判決,在在顯示了政府維護法治的努力和決心。

  有關村選的爭議和矛盾,是新界獨特的歷史背景造成的問題。時代的巨輪不斷前進,我們不可能故步自封,而是應該認清歷史,並去蕪存菁,以新的立足點作為未來發展的基礎。我們好應放下歷史包袱,迎接轉變,跟隨時代的步伐前進。

  這次村選改革,可說是香港法治發展的一個里程碑。對於村選問題,我們尚且以尊重法治、維護大眾利益的務實態度去處理,那麼,對於關乎全港市民以至國家民族利益的問題-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我們便更應以恪守法治、維護大眾利益的原則去處理。

  政府已經展開了有關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工作。這個問題不單在香港引起社會各界廣泛的討論,甚至外國也很關注事態的發展。政府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目的是要防止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和竊取國家機密,以及防止香港特區的政治組織與外國的政治組織建立聯繫,危害國家安全。可以肯定的是,立法是以香港和國家的整體利益為大前提。

  然而,有些人卻擔心這會削弱人權和言論自由,有損香港的國際都會地位。其實,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一國兩制”行之有效,《基本法》亦清楚訂明香港享有高度自治,而且多項國際人權公約都繼續適用於香港,保障了香港人的生活方式和權利。《基本法》不但為我們提供保障,也確定了我們的義務。特區政府要向香港市民負責,同時須向中央政府和全國同胞負責。環顧全球,每個國家都需要法律來保護國家安全,這樣才能保障公民所享有的各項自由和權利,我們當然也不例外。為防止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立法,是《基本法》的規定,我們如果有法不依,豈不是與香港一貫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馳?

  就以村選為例,由於以往沒有法例規管,形成“各處鄉村各處例”的情況,最終引起爭議和訴訟,需要循法律途徑解決。同一道理,如果我們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作出明確的規定,大家便不用猜測,人心便更加踏實了。香港與祖國唇齒相依,香港的安定繁榮,與祖國的富強昌盛息息相關。我們身為國家的一分子,在維護國家利益及安全方面,當然責無旁貸,所以應該在這個涉及國家大義的問題上,採取積極和支持的態度。如果我們能夠制定完善的法例,保障國家安全,最終得益的不就是我們自己嗎?

  時代不斷進步,環境不斷變遷,我們若要與時並進,便決不能故步自封,應該以開明和積極的態度迎接挑戰和轉變。香港不但擁有建全的社會制度、完善的法律架構,更有日益富強的祖國作為後盾。所以我深信,只要大家團結一致,和衷共濟,定能創造更美好的明天,而政府亦必定竭盡所能,為市民、社會和國家謀求最大的福祉。

  明年,香港便會按照新的安排進行村代表選舉。希望大家到時能夠回港參與其盛,為香港擁有公開、公平、進步的鄉村選舉作一個見證。最後,我再一次多謝鄉議局及海外顧問,與及在座多位海外原居民支持村選新安排及支持香港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謹祝大家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多謝各位。

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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