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寄給朋友政府主網頁

律政司司長致辭 (只有中文)

*******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成都出席中港專業、投資研討會發表題為『優勢互補 共闖全球新領域』講辭全文(只有中文):

尊敬的王副省長、各位省市領導、鄭慕智律師、各位嘉賓、各位內地和香港朋友:

我很高興這次來到成都,拜訪省市和執法、司法部門的領導,就雙方關注的問題作交流,並很榮幸能夠參加此次由香港投資推廣署、胡百全律師事務所和成都律師協會合辦的研討會。

這是我第一次來蓉。這座歷史文化古城是國務院指定的西南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也是有“天府之國”之稱的四川省省會。在“九五”計劃期間,成都改革開放和現代化有重大突破,二○○一年全年生產總值達到一千四百十九億元,年均增長百分之十三,實在是驕人成就。我必定會利用機會好好親身領略這座充滿生機活力和文化的“錦官城”風貌。這次會議聚集了香港、四川和附近地區的法律界和金融經貿界精英,活動能夠順利舉行,除了有賴主辦單位的能力和熱誠外,也得力於省市各領導的協助,特此致謝。

國家提出實施高瞻遠矚的西部大開發戰略,對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具有深遠意義。正如江總書記在十六大的發言中指出,西部大開發戰略關係全國發展的大局。要爭取十年內取得突破性進展。國家會在很多方面加大對西部地區的支持,並引導外資和國內資本參與西部開發。西部大開發一方面將加快西部地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擴大內需,另一方面也會加強東西部地區經濟交流和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形成各具特色的經濟區和經濟帶。在這個大戰略中,四川和成都具有關鍵性的作用。

國家入世和西部大開發策略具體實施後,四川和西部其他省市涉外型的經濟活動必然激增。外商在投資內地或內地企業進軍外地市場時,對專業服務的需求必會急劇增加。我希望這次會議能使各位內地商界的朋友更了解可以如何利用香港專業服務的優勢,並加強香港與西部地區專業界的連繫和合作關係。

入世後法律服務的需求

在法律服務方面,首先我要指出,內地的法律專業發展十分迅速,但內地十一萬名律師中,只有約五千名懂得外國語文和能夠處理國際性的法律事務,並且大多集中在沿海的大城市如北京和上海。在內地中小城市中,能辦理涉外業務的律師數目更少。西部大開發將令該區對高質量法律服務需求更為殷切。

相信各位在座企業代表也會同意,商貿合同談判和草擬,是商貿活動的重要一環。一份完善的合同,清楚界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有利於避免日後發生糾紛,就是發生糾紛,也可以得到較合理的解決辦法。在草擬合同的過程中,良好的法律服務對營商者有很大的幫助。在國際和涉外商易方面,香港法律界具有豐富的專業服務經驗,內地企業大可好好地加以利用。香港的法律專業分為訴訟律師(大律師)和事務律師(律師),兩支律師隊伍所提供的專業法律服務範疇廣泛,主要分為訴訟和非訴訟兩方面。從客戶類別來說,有企業或機構性和個人方面兩大類法律服務。香港的事務律師一般提供全面性法律服務,包括諮詢、草擬文件、簽署合同,而訴訟律師較注重打官司。

香港就金融、証券、借貸、投資、國際貿易、資訊科技、知識產權和商業合同等方面所制定的法律,一向都符合國際慣例。香港市場開放,早已面對並習慣國際競爭。香港採用商界廣泛認同及熟悉的普通法原則和國際商貿慣例,其專業服務處於國際先進水平。香港目前有大約六千名事務律師和訴訟律師,當中包括六十名資深大律師。註冊外國律師則有六百多名,他們分別來自十九個不同的司法管轄區,當中超過二百五十人在註冊外國律師行工作,其餘的則在本地律師行工作。

直至十月為止,有三十三家香港律師事務所在內地設立三十七個辦事所,提供有關香港法律的專業服務,工作範圍主要包括融資、上市、國際貿易、基建項目、知識產權等。部份的香港律師事務所亦與內地律師事務所保持緊密的工作關係,香港法律界既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又在文化與語言上與內地同出一源,揉合中西文化的精華,與內地客戶和法律服務同行沒有溝通的障礙。香港法律界有大量精通中、英文、熟悉內地事務,市場運作和法律的律師和大律師,辦理涉及內地交易的合同草擬和簽署,以及附屬文件(例如擔保書、抵押文書)的配套。

內地企業和法律界,大可通過香港律師在內地開設的辦事處或直接與香港律師事務所的聯繫,取得既能適切內地文化習慣又具先進國際水平的法律諮詢服務和支援。

香港作為法律服務和解決爭議中心

在商貿談判過程中,尤其是在涉外的商貿活動中,商人常常關心的是一旦發生糾紛時應如何解決?應該適用那些法律?這些法律是否公平清晰?那裡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有司法管轄權?這些解決糾紛的程序是否公平、公正、具透明度?裁決能否得到執行等?合同雙方都極力希望爭取最有利於自己的法律來約束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選擇由對自己最有利的仲裁機構對糾紛作出裁決,往往這些問題成為拖延達成共識的原因。有時,為了達成協議,雙方會同意採取第三地區的法律,甚至第三地區作為解決糾紛的地點。無論選用法庭訴訟或仲裁解決爭議,我們建議香港是一個好選擇。

香港具備多項優勢足以作為亞太區內其中一個重要的解決紛爭中心。其中原因除了前述的文化語言共通點之外,還包括以下各項:

* 香港有比較健全的法制,實體商貿法、程序法、仲裁法律和機制都非常完備;

* 香港是商業、金融、資訊科技、航運及建築專才薈萃的國際都會,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雲集,有金融顧問、銀行家、會計師、建築師、工程師及保險專家等,在解決爭議中提供專門的意見和協助;

* 香港地理位置適中,內地客戶到香港出席審訊或仲裁也相當方便,毋須長途跋涉;

* 香港結合完善的基建設施,優良的通訊設備、交通網絡和住宿設施;

* 香港有一個被公認為司法獨立的司法機構,審判水平國際認許,法治基礎穩固;以及

* 有一個運作完善及成功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也有不少馳譽國際的仲裁員,提供十分公正和專業的仲裁服務。自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於一九八五年成立以來,香港在仲裁工作方面累積了不少專業經驗,並建立了良好聲譽,成為亞太區內居其中一個重要的仲裁中心。二○○一 年十二月起,該中心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更被委任為處理有關互聯網網址名稱的糾紛調解中心,這是內地和香港的仲裁機構首次合作並齊獲國際的認同,實在是值得高興的成就。過去十年,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接獲的個案總數不斷增加,由一九九二年的一百八十五宗上升至二○○一年的三百零七宗,在差不多同一時期內,倫敦的個案總數在一九九二年及二○○○年則分別為二十一宗及八十一宗。新加坡一九九二年有七宗,一九九九年則有六十七宗(二○○一年的數字未能取得)。內地的主要仲裁組織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於二○○○年共受理了五百四十三宗個案。香港仲裁業務的發展已是相當的穩健。我的同事黃繼兒先生已經在今天早上向各位介紹香港的仲裁業務。

吸引在港辦理與內地有關的法律事務

為了配合與內地有關的法律服務的需求,可以鼓勵外國投資者及商人在香港取得這些服務;無論在訂立合同階段或有需要循訴訟或仲裁途徑解決合同糾紛時,香港的大律師和律師能夠提供一流的專業法律服務。葉成慶律師將會介紹香港律師的服務。

我們現正積極推動香港發展為糾紛調解中心,作為一個解決內地的國際業務交易所引起的爭議的理想地點。

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第145條和《合同法》第126條,大部份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選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包括香港的法律),作為處理合同爭議的適用法律。《民事訴訟法》第244條也有規定,涉外合同或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藉書面協議,選定與合同有實際關連的司法管轄區法院,解決他們的爭議。如果爭議與香港有實際關連,雙方當事人可協定香港法院為專有審判權的法院,以裁定糾紛。

此外,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合營各方可協議由中國仲裁機構或其他仲裁機構通過仲裁解決爭議。因此,即使是國際合營企業的糾紛,也可以在香港進行仲裁。

為此,我建議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或合營企業在香港談判和簽署涉外合同,可考慮選用香港法律為適用法律,並選擇香港法院或仲裁機構作為解決糾紛的機構。

香港發展為解決爭議調解中心對香港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但我認為這發展對內地和外國企業也同樣有利。較早時我講述了這方面的主要原因,現在我再提出另外兩個原因:

(1) 首先,香港的仲裁裁決可在內地和《紐約公約》所有成員國執行;

(2) 其次,我們正採取措施,使香港成為更具吸引力的訴訟中心。我們的司法當局,為順應世界司法發展大方向,現正就民事司法制度進行檢討,目的是使本港的民事訴訟程序可以更快捷和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進行,並即將提出具體建議。

香港特區政府也希望與內地訂立相互執行法院商事判決的有限度安排。目前,香港的法院判決不能夠在內地執行。為吸引國際投資者在內地和香港投資,我們建議香港區域法院或以上級別法院作出的判決可在內地執行,但必須符合下述準則:

(1) 有關判決涉及金錢,而且是由商業合約引起;以及

(2) 合約當事人明確表明香港特區法院有處理糾紛的司法管轄權。

另一方面,我們也建議由中級人民法院或以上級別法院作出的內地判決,只要符合相若準則,應可在香港執行。當然這些建議仍需與內地有關機構詳細研究和討論,如果安排能夠達成,兩地有關商貿的法院判決,都可以相互執行,這肯定可提高香港作為爭議調解中心的地位。

除了法律服務以外,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雲集香港,有金融顧問、銀行家、投資顧問、會計師、建築師、工程師、城市規劃師及保險專家等,能為中國入世後內地經濟迅速發展的商貿活動提供服務。周永健律師將會介紹香港專業聯盟和它的專家們所能提供的服務。

總結

最後,我希望指出,善用香港專業界和解決糾紛機制,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另一方面,對於涉及兩地的爭議,無論在內地解決或在香港解決,如果兩地律師能夠合作,可省去當事人多次往返的麻煩,更穩妥地掌握案件核心問題所在,避免程序上的延誤,和充分地辯論有關法律問題。因此,兩地法律專業能互動互補,並提高雙方對兩地法律的知識,使服務能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效果肯定比外國專家更好。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不僅應充分利用中國"入世"帶來的機遇,更重要的是應強化自己的競爭力,背靠祖國,抓住機遇,和內地同胞一起共同努力,為國家的持續發展,人民幸福生活,作出我們的貢獻。

我和香港代表團成員,得到四川省和成都市政府熱情和親切款待,十分感動。我希望這次會議能加深彼此的認識,強化和拓展合作的空間。最後,我祝願這次會議能夠取得圓滿的成果。謝謝各位!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