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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學生車船津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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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各項學生車船津貼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計劃因應現時的經濟不景氣,檢討各項車船津貼的申請資格和計算公式;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檢討各項車船津貼計劃對紓緩家長的財政負擔的效用;若有,詳情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重新採用在1988年前實施,並且無須經濟狀況審查的「學生乘搭車船津貼計劃」,以取代現行為中、小學生設立的「學生車船津貼計劃」;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車船津貼計劃下,我們會提供資助給在經濟上有需要及通過入息審查、居住地點與學校距離超逾十分鐘步行時間、尚未完成學士學位課程的全日制學生。如屬十二歲以下的學生,他們必須就讀於公立學校及居所在學校所屬的小一學校網以外。根據審查結果,成功的申請學生將會獲得在學期間往返居所和學校全額或半額的車船津貼。全額資助相等於平均車船費的100%。如乘搭地下鐵路,則以學生優惠車費計算。

  由2002/03學年開始,我們已改善入息的審查方法,以確保所有學生資助計劃採用劃一的審查標準及合格的申請人能獲得一致的資助幅度。此項措施已在2001年12月7日獲財務委員會批准〔FCR(2001-02)43〕。我們預期在新措施下將有更多在舊制度下未能獲得資助的清貧學生獲得全額或半額資助。舉例來說,一個月入不超過8,500元的4人家庭,有兩名就讀初中的子女,居住地點與學校距離超逾10分鐘步行時間,他們在2002/03年所獲得的資助會由半額調整至全額。同一個家庭,假如月入不超過22,700元,他們將會由沒有資助調整至半額資助。我們認為,車船津貼計劃的入息限額及其他申請資格均屬合理。

  至於車船津貼額的釐定方法,我們是以平均車船費計算資助額。由於學生會因應交通情況、可選用的交通工具種類及設施,採用不同的方法往返學校,所以要為每一位合資格的學生計算實際所需的車船費是一個不切實際的做法。因此,我們認為採用平均車船費去計算資助額是恰當及符合經濟效益的。

(二) 學生車船津貼計劃的最近一次修訂是在2000年。在修訂後,我們發放給在經濟上最有需要的學生的車船津貼額由半額調整至全額。新措施由2000/01學年開始生效。在新措施下,大約有42,400名學生在2000/01年及48,000名學生在2001/02年得到資助以應付所需的車船費支出。在2000/01及2001/02年發放的全額津貼分別是1.243億元及1.404億元,在這兩年每名學生平均獲得的全額車船津貼均大約是2,930元。至於其他合資格領取半額津貼的學生,我們預期這些在經濟上並非有非常困難的學生,他們所獲得的資助應該可以應付往返學校的部份車船費支出。在2000/01年有154,900名學生及在2001/02年有157,300名學生已獲發半額津貼。在2000/01年,平均每名學生獲得1,482元的半額津貼,在2001/02年,則是1,501元。已發放的半額津貼的總額分別是2.295億元及2.361億元。

  至於提供給12歲以下小學生的跨網車船津貼,所有合資格的學生均獲得資助以應付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所需的小童優惠車船費支出。在2000/01 及2001/02 年,該計劃已分別發放3,100萬元及3,790萬元給大約23,800及28,800名學生。在2000/01 年的平均津貼額是1,300元,在2001/02年,則是1,316元。

(三) 我們沒有計劃去恢復使用以前的學生車船津貼計劃,該計劃是提供半額車船津貼給無論在經濟上是否有困難的學生。我們不認為此安排是一個適當使用公帑的方法。學生來自經濟上沒有困難的家庭是不應該依賴公帑去支付他們往返學校的車船費用。政府的政策是要確保所有合資格的學生不會因經濟上的困難而不能夠接受教育。正因如此,現行的車船津貼計劃是按學生的經濟需要而提供資助。學生如能通過入息審查及符合其他資助資格,他們是可以獲得全額或半額津貼以應付往返學校的車船費支出。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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