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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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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答覆:

問題:

  關於立法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諮詢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將諮詢期內收集到的意見編製一份意見匯編;若會,將於何時公布該份匯編;若否,原因為何,以及如何處理收集到的意見;

(二) 至今有否決定或考慮修訂《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內的建議;若有,涉及的建議、修訂的原因及詳情為何;及

(三) 鑒於諮詢期尚未完結,政府當局卻已經在撰寫有關法案的草擬指示,當局現時如何制訂有關立法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確實政策,以及擬定有關法案的草擬指示,供律政司展開草擬法案的工作?

答覆:

主席:

(一) 政府會在諮詢期完結後,把收集到的意見編製成匯編。

(二) 我們現正就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建議諮詢公眾,並盡量利用每個機會去解釋和澄清這些建議。在今年十月二十一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我們已清楚表明我們確保新聞自由會受充分保障的意願,指出未經法院事先批准,便不能搜查或檢取新聞材料。

  因應一些評論對建議可能削弱香港作為金融中心地位所表達的關注,政府亦決定不會要求賦予警方額外的財務調查權力。警方會繼續沿用現行《警隊條例》所訂明的財務調查權力。政府將繼續根據收集到的意見,檢討建議。

(三) 我們現正考慮如何將實施第二十三條的建議,以法律語言表達,但尚未發出任何草擬指示。但我們必須強調,這只是一個準備的步驟,絕不會影響目前進行的公眾諮詢工作。我們會先考慮諮詢期內收集到的所有意見和評論,然後才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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