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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地鐵南港島線的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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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智思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地鐵有限公司為融資興建地鐵南港島線,計劃要求政府向其注資40億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以何準則決定是否向該公司提供財政支援;

(二)會考慮提供哪些形式(例如現金注資或批出物業發展權)的支援;及

(三)有否研究以公帑資助已成為上市公司的地鐵有限公司是否適當?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首先會考慮所建議的鐵路項目對香港運輸需求的貢獻。倘若政府決定開展該項目並邀請地鐵有限公司承辦,我對問題的答覆如下:

(一)政府在地鐵有限公司首次公開招股章程及與該公司簽訂的營運協議中,協定不會在未經該公司的同意下,要求該公司建造和營運任何新的鐵路項目。政府亦確認,地鐵有限公司在任何新鐵路項目的投資上,需要有適當的商業回報率,即一般為該公司的估計加權平均資金成本加1%至3%。為了使某項新的鐵路項目能取得這樣的商業回報率,以及讓地鐵有限公司維持目前的財政地位和財務狀況,政府可能有需要提供財政及其他支援。

  政府會按每宗要求的情況而考慮是否提供財政支援。如有關項目對公眾有莫大裨益(例如有助紓緩交通擠塞情況),政府才會提供財政支援。此外,亦會審核地鐵有限公司提交的財務資料,研究是否需要提供財政支援。

(二)財政支援並無劃一的方式。我們會研究不同方案,包括例如發放非經常補助金、注資、貸款、批出物業發展權和提供主要基礎建設等。

(三)政府的長遠目標是將鐵路發展為香港運輸系統的骨幹。另外,政府的政策是不補貼公共運輸服務的營運。為此,政府同意任何新鐵路項目須為獲選營辦商帶來一定的商業回報。

  政府在處理地鐵有限公司的財政支援要求時,會在地鐵有限公司私營化時對該公司及其小股東所作的承諾,以及該公司的公共上市公司地位之間,力求取得平衡。我們會考慮地鐵有限公司是否為最有能力及具專業知識的機構並能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按時完成項目,以及建議的鐵路項目的評估經濟效益及其他效益與所要求支援的水平。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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