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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致辭全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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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就《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二讀新訂的第2A條,有關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政府的政策目的是本條例草案並不適用於法官和司法人員及入職薪酬並非與每年公務員薪酬調整掛u的公務員,我已經在動議二讀條例草案時作出解釋。

  另外,由二○○○年四月一日起,入職薪酬已經與每年的公務員薪酬調整脫u。新聘人員如按入職薪酬入職,其薪酬將不會隨每年的公務員薪酬調整而變更,直至他們符合資格獲發增薪點為止;之後,他們會按所屬薪級表支薪,並每年按照經調整的薪級表支薪。

  有議員提議,政府的政策目的應在主體法例內訂明。我們接納議員的意見,建議在條例草案第2條之後增訂一條有關條例草案適用範圍的條文,列明條例草案不適用的公職人員類別。

  現時條例草案的第10條及附表3訂明,制定後的法例將不會適用於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薪酬和津貼和按新入職薪酬支薪的公務員。條例草案第11條則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修訂附表3。由於有關條例適用範圍的內容已在新訂的第2A條反映。而在條例草案通過後,我們並無預期會修訂條例的適用範圍,因此,我們建議刪去第10條前的標題、第10條、第11條和附表3。

  我謹此陳辭,懇請各位委員通過上述修訂。

二○○二年七月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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