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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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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就《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要多謝各位議員的發言,無論是支持或反對這條例草案,都提出了很多寶貴意見。雖然有些我是不同意的,稍後我會逐點回應。同時有些議員對政府及我本人在今次處理手法有些批評,我是以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去接受。我首先要多謝《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周梁淑怡議員和各委員在很短時間內完成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使這條例草案能夠於今天恢復二讀辯論。條例草案委員會共舉行了七次會議,深入而全面地檢視了條例草案的內容,並且提出了很多寶貴的意見。我們會因應條例草案委員會的意見,稍後在委員會審議階段對條例草案提出一些修訂建議。

  我在這�堣]代表我的同事丁葉燕薇女士,多謝余若薇議員對她的讚賞。我覺得我要向她好好學習,如何學到不慍不火,不要讓人認為我時時針對同事,態度強硬。其實作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我是不會亦不可能說任何說話,傷害整體公務員的利益,我亦不會亦不可能將我們公務員和社會對立起來。

  首先我想說,今次的減薪決定及幅度是否合理,這問題是梁耀忠議員提出的。我們按照現行機制,這機制是政府和公務員同意,實行了二十多年的,詳細考慮了機制下的所有因素,包括私營機構薪酬趨勢淨指標、香港的經濟狀況、政府的財政狀況、生活費用的變動、職方的薪酬調整要求和公務員士氣,才決定今年調低公務員的薪酬。大家聽到這些機制因素可以有正面的影響,可以有負面的影響。根據這機制作出的薪酬調整,當然可以向上或向下,這點是沒有公務員工會公開質疑的。實際上,這也是我們和公務員一個協議的精神。今年政府決定依照薪酬趨勢淨指標減薪,幅度介乎百分之一點五八與四點四二之間,由二○○二年十月一日開始生效。

  這個減幅是否公平、是否合理,其實已經有了答案。根據無數的民意調查,大部分的市民是認為公道合理。我剛才和昨日聽到很多議員的發言,無論是贊成或反對,很多也認為單純看減薪的幅度是公平合理的。就梁耀忠議員,他有自己的意見,我也很多謝他昨日的發言,似乎很細心看了我寫給議員的信。其實這一封信衹是其中一個和議員溝通的方式。我亦向公務員寫了不少的信,將來我也很有興趣將我寫給公務員的信,將一份副本給梁耀忠議員,讓他可以親自細心了解一下公務員很多政策,其實是很詳細地解釋出來。

  我也想說我們今次的決定,是否好像有些人說是沒有溝通的,沒有諮詢的,是「大石責死蟹」,絕對不是。以前說了,今次我亦想再說多一次。今次作出決定前,我們是依足一切程序,諮詢幾個中央評議會的意見。我們首先由他們提出對今次薪酬調整的意見,由我們提交行政會議討論,然後作出一個建議,再將建議交回中央評議會,給他們去看、去研究、去參考。然後我們才提交行政會議再一次討論,才作最後決定。所以今次的決定是完全按照以往我們的所有做法,當然我稍後亦會說說所謂諮詢溝通等的問題。

  現在我要說的是為何要立法減薪,劉千石議員說得對,如果可以,我絕對不贊成立法。問題是我們已想過很多辦法,結果我們的結論是最穩妥落實減薪決定唯一辦法是立法減薪。目前政府與絕大多數現職公務員的合約安排並沒有明文規定容許政府減薪。雖然公務員標準服務條件說明書內有條文訂明,政府保留權力,在認為有需要時可更改公務員的任何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但政府法律意見指出,根據過去案例,法庭不會接納這項更改合約條文的一般權力適用於薪酬這類基本的條款。所以,如果政府單靠這條文在不立法的情況下調低公務員的薪酬,即使調整幅度是按照既定機制決定,並得到大多數公務員所接納,但個別的公務員亦可以提出法律訴訟。一旦法院裁定政府沒有足夠法律理據減薪,我們便無法落實今年減薪的決定。

  有意見認為為何我們不和工會討論,不和公務員討論,例如修改每一張合約,既然大家也同意薪酬可加可減,為何不可修改每一個合約呢?大家如果想清楚,我們公務員有三百個工會,我們有十八萬個公務員,實際上是否可以完完全全和每一個公務員再訂定合約呢?公務員不同意時我們又如何做呢?

  有意見認為這次公務員減薪其實是政府和公務員的僱傭合約問題,不應該交給立法會處理。但我想指出,政府和公務員之間的僱傭關係,是不同一般私營機構與其員工之間的僱傭關係,不單涉及私人契約,亦涉及公法。因為支付公務員薪酬的撥款來自公帑,必須得到立法會的批准,而公務員的薪酬水平最終會影響來自政府一般收入帳目的撥款。所以如果我們加人工,我們要去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我們減人工,我們認為要立法,交給立法會審議。我覺得這是完完全全合理及妥當的做法。

  又有意見認為立法減薪會剝奪公務員在其聘用合約下的權利,我們並不同意這個說法。我以前做教育統籌局的局長,其實政府也不時修訂《僱傭條例》,每一次的修訂或多或少也會影響未修訂前僱傭合約僱主或僱員的關係。當然,修訂《僱傭條例》主要是影響僱主權益,另外政府有時修訂法例,為不同行業的人員推行強制註冊制度和規範某些人士從事指定行業的資格,當然影響修訂法例前他們在合約上或原本法例上的權益。但我不是個大律師,我祇不過覺得立法,如果我們目的是合情合理,我們認為可以在個人權利和社會整體利益之間取得平衡時,我覺得立法是完全妥當。今次為公務員減薪的決定立法,首先,我們的問題是,今次減薪決定是否合理,是否公平,是否在公務員個人權利和社會整體利益之間取得平衡,如果是對的話,我們為何不可呈交這條例給立法會議員審議,而最後決定通過或不通過呢?這樣的立法是否會被形容為例如是「惡法」,是否這立法影響香港的法治呢?

  我是不同意有這樣的看法的。事實上,今次的立法減薪,某一個情況最可惜是很多人有很多疑慮,或有很多的聯想。

  我想說條例草案是一次過的法例,意思是為今年減薪決定作出的法例,完全沒有其他意圖,亦沒有其他目的。行政長官已公開發信給全體公務員保證,政府不會以今次立法減薪作為藉口,計劃削減公務員的長俸。

  有議員一方面反對今年一次過為今年減薪決定立法,而建議為何政府不可等待全面為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立法才做,其實這建議和今次立法減薪一次過立法是完全可以並存的。我亦公開說過,如果在立法會�堙A在社會上和公務員隊伍之間是有共識,認為一般性減薪立法,或一般性薪酬調整可加可減的法例是值得去做,我們會在處理今年公務員薪酬調整後,盡快研究這建議,亦會進行有關法例草擬工作,然後將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但在這�堙A我當然要提醒自己,亦提醒議員,我們一定要作充分的諮詢,包括和公務員團體諮詢。條例的內容,我相信不會像某些議員認為是簡單的,目前當務之急是處理今年按照現行機制作出的合理合情減薪決定,如果這決定大家認為是合理合情,幅度可以接受,我們覺得沒有理由擱置落實有關決定的工作。我們每年的薪酬調整都要作出決定,無論加薪、凍薪。今年的減薪,我覺得如果我們因為一些法律上的問題而不能作這決定,我們相信自己也很難對自己交待,或對市民、公務員交待。

  很多議員都有提出一個意見,就是說為什麼不能以仲裁解決這問題呢?為什麼一直堅持要立法解決這問題呢?為什麼不能按一九六八年簽訂的協議,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呢?我首先希望大家明白,我們今次立法,是因為我們要堅持一個法治的精神。當有法律條文或合約條文不清晰的地方,我們一定要做到清晰。如果我們考慮是否需要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我當然同樣要嚴格尊重我們一九六八年的協議,是什麼情況下才可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

  一九六八年的協議是政府和幾個主要公務員團體所簽訂的協議,協議的內容包括如果政府職方和這幾個主要公務員團體就某些情況存在不同的意見,員方代表是可以要求行政長官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去決定不同意見是否可以得到共識。

  我們詳細考慮了一九六八年的協議,該協議包括在某些情況下,行政長官是不應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這些情況有三種:事情是瑣碎的事;危害香港的保安;其實政府做的事情已符合落實的公共政策。我們已參考法律意見,我剛才亦已清楚說明,我們認為今次的減薪決定,是完完全全符合了政府過往每一年的薪酬調整的政策,不存在有理據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情況。

  同時,我們現在要解決的是一個立法的問題、一個法律的問題,仲裁委員會或調查委員會是可以就減薪的幅度提供意見,但不能解決法律問題。法律的問題依然存在,我們條文不清晰依然存在,有公務員可能提出訴訟,政府絕可能會敗訴依然存在,這些問題不是一個仲裁機制或調查委員會可以解決,所以始終立法是唯一可以穩妥落實公務員減薪決定的方法。

  有一些人士對這次立法減薪是否符合《基本法》提出了質疑。這點我不想再詳細解釋,因為我們過往在很多場合,我們的法律顧問已很清楚解釋,今次的立法完全符合《基本法》第一百條、第一百○三條和第一百六十條,亦包括符合《基本法》第六條、第一百○五條及第三十九條等。

  我想說說有關加強和公務員溝通的問題。其實自從我上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以來,我已不斷研究辦法加強和公務員溝通。我除了和主要的公務員團體正式、非正式會面外,我每星期拜訪一個部門,我亦經常寫信給公務員。

  過去兩年,我自問與數以千計的公務員工會代表見面,我相信我所見的公務員工會代表和基層公務員的數目,絕不少於在座任何一位議員,亦不少於很多公務員工會的代表。

  自從立法減薪爭議在三月開始後,我亦不斷與公務員工會溝通、商討,譬如自三月至今,我與公務員工會溝通有會議記錄的會面共十九次、我亦發出了九封信件給公務員同事。我多謝議員如劉炳章議員及何宗泰議員在剛才和昨日亦提及我十分樂意和其他工會溝通,完完全全隨時隨地,只要是可以有機會讓我們解釋政府立場,我們一定會做。

  我同意我們應做得更多,我亦打算在未來繼續研究如何提出具體安排,一方面和公務員工會加強討論溝通,另一方面確保每一位公務員,若他們願意可以有機會向政府和本人提出意見。

  不過我希望議員明白今次的爭議,我們要接受到了某一個階段,不是溝通或諮詢可以解決問題,我完全承認立法減薪是有爭議性的。我的同事雖然不慍不火,雖然和議員有很多溝通,當然最終仍然有議員不同意我們的立場,這是我們可以理解、可以尊重。同樣地說,無論我再多花時間溝通,無論溝通多少次、多少年月,我相信最終我們都不可以在立法落實減薪這課題下取得共識。

  我希望議員明白,特區政府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如果我們認為今次立法減薪是合情合理的,我們一定有責任到了某一個階段是要落實這個決定,即使這個決定是可能仍然引起爭議。我們是會盡最大的努力,在將來繼續和公務員工會、公務員同事解釋我們的立場,我亦很希望將來和公務員工會不僅再談談今次公務員減薪,還更積極地看看未來要面對的還有很多很繁雜、很困難的問題,包括整個公務員改革、公務員開支、架構重整,以至我們公務員士氣等的問題。

  剛才很多議員提及所羅門王的故事,其實我相信將來我們處理公務員事務,我們真的需要所羅門王的智慧,而這智慧我是不足的,所以我希望今日會發信給所有議員,在稍後兩個月我會親自拜訪各政黨、各議員,我希望聽聽你們對公務員政策、公務員管理,如何令到公務員繼續可以維持成為一支有效率、有幹勁的隊伍,但同時如何在這困難的時候,當經濟下滑、失業率高企、一般市民收入減少時,我們公務員怎樣適當地作出一些貢獻、一些承擔,這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我願意不僅在這方面和公務員溝通,亦希望將來在座各位議員多給我們智慧,使我們不需要面對所羅門王面對的問題。

  最後,我想說說公務員事務局在問責制下的角色,是要維持公務員的整體利益和維護公務員的制度。如果大家記得,去年有很多聲音要求公務員減薪一成,我堅持我們不能脫離機制進行減薪,這樣對公務員不公道,即使是當時若進行民意調查,我相信市民一定會一面倒支持。

  同樣地,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財政司司長作出財政的假設,但最終我們的決定仍然是完完全全跟隨現有機制作出決定,我覺得這個決定是合理的,我們現在爭議的祇是決定立法的問題,所以我向各位議員保証,一定會維護整體公務員的利益,但我也一定要不斷判斷、平衡公務員整體利益和社會的整體利益,但在過程中一定會有些困難,可能有些矛盾,我希望將來可以政府和議員在這方面大家多些商討。

  我理解最終不少公務員對立法減薪始終有些疑慮,但我們是會盡最大的努力加強和公務員工會及一般公務員溝通。我希望這會令到政府和公務員的爭議會告一段落,其實在整個過程中,因為立法的問題,政府和公務員工會都爭取支持或反對,令到立法會成為一個角力的場所,對我來說是一件非常傷感情、非常不愉快的事。但我覺得政府的決定是正確的,我希望將來是一同面對可能比現在更複雜、更具爭議性的公務員政策的問題。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通過這條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

完

二○○二年七月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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