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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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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今日(七月二日)宣佈,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二日起放寬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通行證的申請資格。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通行證計劃於一九九八年一月推出。此計劃旨在方便需要經常來港的商務旅客,提高他們的流動性。凡持有有效護照、毋須簽證或進入許可來港而需要經常訪港的旅客,均可申請旅遊通行證。現時,申請人必須在遞交申請前十二個月內曾訪港5次或以上( 離港前往中國大陸或澳門再回港的次數除外),而沒有任何不良紀錄;或可令入境事務處處長信納他訪港會為本港帶來相當的利益,方可符合資格申請旅遊通行證。」

  「為使更多商務旅客可以利用旅遊通行證,提高他們來港的旅遊方便,本處將會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二日放寬旅遊通行證的申請資格,將必須曾訪港5次或以上的要求,放寬至曾訪港3次便可申請。」

  發言人補充:「旅遊通行證屬電腦可讀的證件。每本有32頁,有效期為3年,可供持證人多次進入香港,每次入境可以訪客身份逗留兩個月。簽發旅遊通行證的訂明費用為港幣$500。旅遊通行證的持有人在出入本處的管制站時,可使用香港居民櫃檯及循簡化的程序辦理出入境手續。」

  「本處歡迎任何經商及需要經常訪港的人士申請旅遊通行證。申請表格可向香港入境事務處、香港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及中國駐外國使領館免費索取。有關申請表格亦可透過互聯網(網址:http://www.info.gov.hk/immd/pdforms/id888.pdf)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可以郵寄、親身或透過諮詢人遞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訪港旅客組(地址為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六樓)。」

  發言人續說:「本處希望會有更多商務旅客使用旅遊通行證訪港,從而促進本地的商貿活動,為本港經濟帶來利益。」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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