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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北角h與毗鄰政府土地擬作綜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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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房屋局局長鍾麗幗的答覆:

問題:

房屋委員會策劃小組委員會在上月十七日的會議決定維持原來計劃,以公、私營房屋混合模式重新發展北角h及其毗鄰的政府土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就該幅土地以混合或純私營模式重新發展作出以下幾方面的比較:拍賣土地的收入、樓宇落成出售時對同區新落成和二手私人住宅市場以至對整體樓市的影響,以及每年的差餉收入;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 當局在審批有關公契時,會採取甚麼措施避免日後公、私營房屋單位的業主在樓宇維修及管理事務上出現爭拗的情況?

答覆:

主席女士:

房屋委員會擁有北角h座落三塊地段的正式土地業權,並可用作發展高層租住公屋。房屋委員會有意重建北角h,但為了鼓勵私人機構更積極參與公共房屋計劃及善用珍貴的土地資源,以達至最佳的經濟及社會效益,房屋委員會建議合併北角h與毗鄰的政府土地(包括公共運輸交應B及休憩用地)作綜合發展模式。

房屋委員會的綜合重建計劃,在規劃上有很多好處,例如:

(一) 可以盡量發揮土地的潛質;

(二) 可以嬰X寫字樓、酒店、商場、學校、私人住宅、居屋單位及其他「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於發展計劃內,以便服務區內及其他市民;

(三) 令區內交通更為方便;

(四) 重整現時分散的休憩用地;及

(五) 重建現時殘舊的北角h。

整個計劃落實後,將會大大提升北角區日後的環境質素。對東區的一手或二手樓市,住宅或商業發展項目,都有積極正面的效果。

房屋委員會擁有的地皮佔合併後的總面積約百分之七十三點三,如房屋委員會不主動重建北角h,便無從發揮該優越地段的潛力而令整體社區獲益,因為運輸交應B及休憩用地在分區計劃大綱圖上分別劃作「政府、機構或社區」和休憩用途,致令該兩幅土地現時的發展潛力微乎其微。

房屋委員會在二○○○年三月宣布重建北角h時,曾向居民及東區區議會承諾重建地點會保留公共房屋項目,所以沒有考慮合併土地作純私營模式重建。政府並無估計這個假設的方案可以帶來多少收益。

《差餉條例》(第116章)第7(2)條規定,物業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須為該單位按年租出時可合理預期得到的租金。差餉物業估價署指出,重建後的北角h,不論以純粹私人還是綜合模式重新發展,新建單位的差餉將會差不多。

正如其他大鷛~主一樣,重建後北角h個別業主的權責均由日後的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條文所界定。有關條文將提供法理架構,讓北角h重新發展後的業主參與及合力處理其物業的日常管理和維修事務,謀求共同利益。在制訂有關的大廈公契時,發展商須根據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發出的指引,確保公契內的條文能公平地平衡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

如房屋委員會通過該北角重建計劃,北角h將會是房屋委員會的首個綜合發展項目。由現在至兩年後進行首次招標,房屋委員會仍需訂定很多重要細節。

社會各界人士對該計劃意見紛紜,而且在某程度上,可以說是南轅北轍,分歧極大。因此,政府與房屋委員會在擬訂該計劃的具體執行細節時,將會進一步考慮各種意見及其他機構的經驗。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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