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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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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司法機構今日(五月三日)宣布委任楊振權法官及袁家寧法官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任命由二○○二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楊振權法官及袁家寧法官現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就上述任命表示:「獲委任的法官均非常能幹,我深信他們對司法機構繼續維護法治、確保司法公正、及提高司法效率,肯定會作出一定的貢獻。」

  另外,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關淑馨亦獲委任取替袁家寧法官負責審理高等法院公司及破產訴訟案件。任命亦由二○○二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兩位新獲委任的法官簡歷如下:

楊振權法官

  楊振權法官一九五○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七五年畢業於香港大學並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律專業證書資格,一九七六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八五年獲香港司法機構委任為裁判官、一九八七年成為區域法院法官、一九九五年再晉升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袁家寧法官

  袁家寧法官一九五三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七五及七六年分別在香港大學和倫敦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碩士學位,一九七七年畢業於倫敦法律書院  (College of Law,London),同年在香港及Inner Temple獲大律師資格。一九八二年在澳洲維多利亞省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零年於新加坡獲大律師及律師資格。一九九七年獲香港司法機構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二○○二年五月三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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