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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發言人今日(四月三十日)表示,政府在二○○二年第一季共收到四百四十宗根據《公開資料守則》索取資料的要求。
在這些要求中,有四百一十二宗(即百分之九十三點六)獲提供全部(三百九十四宗)或部分(十八宗)所需資料,只有十一宗(百分之二點五)要求被拒。其餘十七宗包括申請人撤回要求及在考慮中的個案。
自《公開資料守則》於一九九五年三月推行以來,根據該守則索取資料的要求共有一萬一千二百九十八宗,當中有一萬零二百宗(即百分之九十點三)獲提供全部(九千九百七十五宗)或部分(二百二十五宗)所需資料,只有二百零二宗(百分之一點八)要求被拒。其餘八百九十六宗包括轉介到其他組織、申請人撤回要求及在考慮中的個案。
市民若不滿意政府部門根據守則作出的回覆,可要求一名更高級的職員覆檢有關情況。覆檢後,如果他仍然認為該部門未有遵照守則的規定,則可向申訴專員投訴。
二○○二年第一季期間,申訴專員未有接獲任何投訴。
發言人說:「統計數字顯示,政府部門一直適當地遵照守則的規定,市民亦普遍感到滿意。」
完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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