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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公務員工作表現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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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富華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公務員每年必須接受至少一次的工作表現評核,評核的結果對他們的升職機會及調職考慮有很大的影響。至於一些薪酬未達頂點的公務員,如其工作表現被評為欠佳時,更會被暫停或延期發放其每年的增薪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二年,公務員工作表現評核的結果按職級劃分的分布情況;有否分析這種情況主要反映哪些現象或問題;當局會採取甚麼行動以解決有關問題;

(二)過去二年,被評為工作表現欠佳的公務員按所屬部門、職級及服務年資分類後的人數;當中涉及暫停和延期發放增薪額的人數,以及處理這些個案的具體辦法;

(三)在那些被評為工作表現欠佳的公務員中,已達頂薪點的員工佔多少;政府有何措施協助和激勵這些員工提升其個人生產力和工作效率,以達致改善公務員整體效率的目標;

(四)有否評估現行公務員的工作表現評核機制是否完善,以及能否全面及客觀地反映公務員在工作上的整體表現;及

(五)有否考慮在各部門全面實施公務員薪酬與表現掛u的發薪模式?

答覆:

主席女士:

(一)、(二)、(三)

  關於所需的資料,我們即時只能提供二○○一年的數據,包括被評為工作表現欠佳的人員的概況。去年,超過九成公務員在工作表現評核報告中取得滿意或以上的評級;工作表現欠佳的公務員則約有一百六十四名,他們分別在四十二個部門工作,屬於八十八個不同職系/職級,其中服務年資少於十年的有六十三人、介乎十年和二十年之間的有五十八人、超過二十年的有四十三人。

  上述工作表現概況顯示大部分公務員執行職務的表現令人滿意。至於工作表現欠佳的公務員,部門管理層會考慮應否由該名人員下一次增薪日期起暫停/延期發放增薪(註1)。此外,為協助這些人員解決在工作表現方面的問題,部門管理層會把他們的缺點告訴他們,教導他們如何達至符合要求的水平,並提供適當的輔導、指引和協助,幫助他們改善工作表現。在適當的情況下,部門管理層還會考慮為他們安排有助於事業發展的調職和培訓,讓他們能夠把工作表現提高至應有的水平。如果採取了上述行動後,員工的工作表現仍然持續低於標準,當局會考慮按照《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為公眾利益虓Q而茈O該名人員退休(適用於常額人員),或終止其合約(適用於合約人員)。

  關於在二○○一年被評為工作表現欠佳的一百六十四名人員,部門管理層已採取各種行動,包括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提供指引和給予其他協助,幫助他們解決問題,詳情見附件。

(四)

  我們認為目前的工作表現評核制度能夠全面而客觀地評核個別公務員的整體工作表現。根據這個制度,督導人員與受評人會商定明確的工作表現目標和標準,以便在評核周期結束時,評核人能夠依照這些目標和標準評核受評人的工作表現。評核人會安排與受評人會面商談,並讓他閱讀評核報告。評核報告通常須由一名實任職級至少比受評人高兩級的人員加簽,並由職系首長或其授權人員覆核。

  為確保工作表現評核制度有效運作,我們會不時進行檢討。近年,我們一直鼓勵各職系首長採取“才能為本”的方針評核員工,作為輔助工具。根據這個方針,職系會有系統地界定並說明各職級應有的工作表現,讓職系人員晉升時有所依循。這個方針有助於評估員工的潛能和晉升能力,以及確定員工的發展需要,而且能夠加強工作表現評核的客觀性和透明度。

  此外,我們又鼓勵部門/職系首長設立評核委員會,負責平衡並協調評核報告的評級,確保評核準則一致和評級公平。

  為加深公務員對工作表現評核制度的認識並提升他們撰寫工作表現評核報告的技巧,公務員培訓處定期為各級督導人員舉辦有關的訓練課程。

(五)

  對於應否在整個公務員隊伍中實施薪酬與表現掛u的發薪制度一事,政府未有定論。事實上,我們已要求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和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在現正進行的公務員薪酬政策和制度全面檢討中,研究薪效掛u這個課題。在檢討的第一階段,我們要求三個諮詢委員會研究其他國家在公務員薪酬管理方面的最新發展,找出可能適用於香港的最佳做法。這項分析研究的其中一個範疇,是其他國家在公務員薪酬制度中引進工作表現獎勵機制的經驗,以及有關經驗是否適用於香港。第一階段檢討報告預期會在二○○二年年中發表。

  另一方面,政府已開始在六個自願參與的部門中推行團隊為本表現獎賞試驗計劃,探討這類獎賞是否可行,以及在推動政府部門提升工作表現方面的成效。試驗計劃仍在進行中。待今年稍後時間試驗計劃結束後,我們會進行評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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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一年工作表現欠佳的公務員

I. 因工作表現欠佳而被暫停/延期發放增薪的人員

  - 已因工作表現有所改善而恢復增薪的人員數目:8

  - 已因工作表現欠佳、行為不當或其他原因而遭當局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 》或公務員事務規例茈O退休/革職的人員數目:7

  - 已在暫停/延期發放增薪期間辭職的人員數目:1

  - 正被暫停/延期發放增薪並由當局密切監察工作表現的人員數目:14

II. 將會由下一次增薪日期起被暫停/延期發放增薪,或因工作表現欠佳而會延遲通過試用關限的人員數目:34

III. 已達頂薪點的人員數目:100

工作表現欠佳的公務員總數*:164

* 工作表現欠佳的公務員會獲告知他們的缺點,並會得到指引和其他協助,以改善工作表現。詳情見內文所載答覆的第(一)、(二)、(三)部分。

註1

──

  《公務員事務規例》規定,公務員必須在評核期內工作表現(包括品行、工作勤奮程度和效率)令人滿意,才可獲得增薪。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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