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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非香港居民使用公立醫院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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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陳智思議員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壎芮盓Q局局長楊永L醫生的答覆:

問題:

據悉,不少非香港居民在逗留香港期間使用公立醫院的服務,但卻沒有支付有關費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個案涉及非香港居民沒有支付醫院費用;涉及的壞賬金額及其佔公立醫院的整體收入比率;

(二) 由去年3月至今年2月,每月在公立醫院出生而其父或母並非香港居民的嬰兒人數;當中有多少個案涉及沒有支付醫院費用;及

(三) 公立醫院有何方法追討這些費用,以及會否考慮引入擔保人制度或其他方法以減低欠交費用的情況?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目前,我們會向以下符合資格人士提供受資助的公共醫療服務︰

(i) 持有香港身分證的人士或其11歲以下的子女;或

(ii)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行政總裁或壎芵p署長認可的“其他人士”。

“其他人士”包括持有香港身分證人士的配偶。非符合資格人士在使用公共醫療服務時,一般須繳付相等於有關服務的全部成本的費用。

雖然醫管局的病人帳單與收費系統有非符合資格人士的付款數據記錄,但沒有另行蒐集非香港居民的付款數據。在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二零零零至零一年度和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上半年,非符合資格人士醫療費用獲豁免/註銷的個案數目和涉及的金額,以及獲豁免/註銷的金額佔公營醫院醫療收入的比率載列於附件的表一。至於有關非符合資格人士在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下半年的個案資料,現時未能提供。

(二) 醫管局的臨床資訊系統只記錄在公營醫院出生,而母親是來自中國內地的非香港居民的嬰兒人數。在二零零一年三月至二零零二年二月期間,有關的每月統計數字載列於附件的表二。我們須注意的是有關的嬰兒出生數字,是包括那些由非香港居民所生的嬰兒,而由於產婦的丈夫是香港身分證持有人,因此這些母親符合資格享用受資助的公共醫療服務。至於在公營醫院出生,而母親是來自內地的非符合資格人士的嬰兒的每月出生人數載列於附件的表三。 醫管局的病人帳單與收費系統並沒有另行記錄非香港居民在公營醫院分娩而沒有支付費用的個案數字。

(三) 目前,醫管局要求非符合資格人士或不能證實自己是符合資格的人士在入住公營醫院之前或入院時,須繳付19,000元的按金(相等於六天的住院費用),其後,醫院會每隔七天便向這些人士發出繳付住院費用通知書。不過,在下述特殊情況下,非符合資格人士或不能證實自已是符合資格的人士可無須在入院前或於入院時繳付所需的按金︰

(i) 病人須接受緊急治療或服務;或

(ii) 醫院行政總監收到由病人的僱主或負責承擔病人住院費用的機構所發出的書面保證,並信納這些僱主和機構會支付病人的住院費用。

如屬上文第(i)項的情況,醫管局轄下的醫院會在病人入院後盡快發出繳款通知書,要求病人繳付按金及/或住院費用。

如病人沒有繳付醫療費用,醫管局會聯絡病人的近親,要求他們付清欠款。在追討欠款方面,醫管局會向病人發出最後帳單,隨後會寄出催還繳款的通知書,和以掛號郵件方式寄出最後通知書,促請病人早日清繳醫療費用。此外,亦會致電病人或其近親,要求及早清還欠款。如有需要,醫管局或會向欠款人採取法律行動。

此外,醫管局的資料系統亦會每周提供一份欠款者報告,用以識別出那些現時正入住醫管局轄下的醫院,而尚未付清先前的醫療帳單的病人,以便向這些病人追收拖欠的款項。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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