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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中心督導委員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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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委任,就成立資源中心以協助無律師代表訴訟人的督導委員會(下簡稱委員會)現已成立。

  委員會將就資源中心的成立及運作提出建議,以協助在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進行民事法律程序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

  委員會亦會與法律界人士、非政府機構及團體商討,探索邀請他們參與透過資源中心提供服務的可行性。

  司法機構發言人指出,近年無律師代表訴訟人的人數不斷上升,佔用法庭不少時間和資源。

  司法機構於去年四月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在一千六百四十宗由高等法院聆案官審理的案件中,訴訟其中一方或各方選擇自行抗辯的佔百分之三十三。而在一百三十一宗由原訟法庭法官處理有關不服聆案官判決而提起的上訴案件中,類似情況亦佔百分之四十八。

  發言人說:「概括來說,由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法官處理的所有聆訊中,其中超過百分之十涉及無律師代表的訴訟人。」

  他續說:「相信這個現象與訴訟費用、目前經濟氣候以及法庭更廣泛使用中文有關。」

  委員會將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包括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有律師代表人士及法院等。委員會的目標是在六至九個月內完成建議,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提交報告。

  發言人指出,司法機構成立資源中心的目的,並非鼓勵訴訟人自行抗辯。

  他說:「普通法抗辯式訴訟制度並非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而設計。資源中心將來所提供有限的協助,不能完全解決他們需面對的困難。」

  他續說:「然而,我們希望透過成立資源中心,可以減省在法庭上向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解釋程序的時間,從而加快法庭程序,並統一解釋的內容,以及改善目前提供的設施和協助。」

  委員會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朱芬齡出任主席,成員包括區域法院法官陸啟康、高等法院聆案官龍劍雲、區域法院署理司法常務官鄺卓宏、大律師彭耀鴻、律師白樂德、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服務發展業務總監崔碧珊及當值律師服務總幹事王姬麗。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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