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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七題:保障病人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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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麥國風議員今日(四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壎芮盓Q局局長楊永L醫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瑪嘉烈醫院發生一宗女職工盜用病人身分標籤,將自己的尿液樣本送交化驗。就病人私隱的保障及員工的專業操守,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哪些機制保障留院病人在病房的病歷資料,不會被隨意閱讀甚至外洩;及

(二) 有何措施確保病人的化驗表格及樣本,在運送過程中不被更改或錯調?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設有一套機制確保病人的記錄得以保密。醫管局轄下所有醫院均須遵守醫管局的《良好醫療記錄管理守則》,該守則其中一項規定是醫院須確保醫療記錄能穩妥地保存,使病人的資料得以保密。同時,只有獲授權職員才可查看病人的記錄。醫管局是根據兩個原則授權職員查看醫療記錄,即「病人正接受其護理」(職員只可查看他們直接護理的病人的醫療記錄)和「有需要知道」(職員只可查看在護理該病人時有需要知道的醫療記錄)。各醫院已實施適當的措施,確保病人的記錄妥為貯存、運送和傳遞,使病人的資料得以保密和保障病人私隱。舉例來說,醫療記錄必須存放於安全地方,而不可隨意放置於可容許未獲授權人士進入的地方。此外,院方亦必須先核實索閱病人記錄人士的身分,才向有關人士提供病人的資料。

  未經許可取得及/或洩露有關病人的機密或限閱資料,即屬行為不檢。根據醫管局現行的人力資源政策,若發現僱員作出上述行為,可施予紀律處分,輕則給予口頭或書面警告,重則或會予以解僱。

(二) 醫院已向負責運送化驗樣本及化驗表格的職員發出詳細指引。一般來說,病房職員必須把從病人收集到的所有化驗樣本獨立地放置於特別的容器內,並繫上載有病人身分的標籤,再放入膠袋內,然後才送往化驗室。負責運送的員工須使用這些繫上標籤的特別容器,以收集和運送病房內的化驗樣本到化驗室。醫院亦經常提醒所有負責的員工務須遵守這些常規指引。

二○○二年四月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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