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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 按三更制聘用的護嶺確保有合理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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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及房屋局局長黃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房屋署已經落實一項政策,規定部門所有外判物業管理合約的招標書均須訂明有關保安人員在二十四小時內工作不能超過八小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已簽署並載有該規定的合約的數目;

(二) 根據新規定受聘的保安人員的待遇及工資與過往的安排比較為何;及

(三) 有何措施確保在全面落實新規定時,亦同時可保障保安人員每月的工資不會因工時減少而下調?

答覆:

主席女士:

  房屋委員會簽訂了二十三份規定以三更制聘用護嶺的保安服務合約,其中十一份已在今年三月一日生效,其餘十二份會在今年四月一日生效。

  保安服務由護嶺、特別護嶺及護擎妢負責。以三更制合約聘用的護衛員平均月薪分別為四千七百九十六元、五千一百二十元及五千六百八十八元,與以前的兩更制合約比較,雖然月薪有所下調,幅度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九,但時薪卻增加了百分之二十二至百分之三十五。詳情列於附件。合約訂定的工作條件和福利均符合《僱傭條例》的規定,但會因個別護嶺的僱傭合約不同而有差異。

  護嶺的月薪按市場供求情況變動。房屋委員會在決定將工作時數由十二小時減至八小時,已預期護嶺的工資稍會下調。為確保按三更制聘用的護嶺享有合理工資,房屋委員會已採取下列措施:

(a) 投標者建議的工資,須參照政府統計處編製的《工資及薪金總額按季統計報告》載列的一般工資水平;

(b) 房屋委員會採用雙軌評分制來評審標書。只有工作計劃建議(包括工資水平)可予接納的標書才獲進一步考慮;而合約最後由在工作計劃建議和合約價格兩方面總分最高的投標者取得;

(c) 承辦商須與護嶺訂立正式書面僱傭合約,列明有關工資、工時和休息日等僱用條件,以確保僱員權益不會受到剝削;以及

(d) 房屋委員會密切監察承辦商的表現,包括有否遵守僱傭合約。

房屋委員會將會繼續執行這些措施。

二○○二年三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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