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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代五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成功向一家機電工程公司追討合共港幣四萬四千餘元。這筆款項包括該公司去年拖欠五名僱員強積金供款,及根據強積金條例下計算的附加費。
與訟人為宏達機電工程公司東主任耀坤。五名僱員在較早前向積金局舉報,指僱主未有依期為他們作強積金供款。積金局分別兩次向該僱主發出繳費及附加費通知書,但與訟人未有理會。
積金局其後代表五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與訟人追討所拖欠的供款及附加費。案件今日(三月六日)審理,與訟人未有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張威達判積金局申索得直,並下令該公司向積金局支付港幣四萬四千六百三十元六角二仙的欠款。在收到欠款後,積金局會儘快撥入五名僱員的強積金戶口。與訟人亦須支付處理這宗入稟個案的港幣二百八十元費用。
另一方面,積金局較早前代表十九名僱員兩番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天蠶國際有限公司追討拖欠的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合共港幣八萬三千餘元。積金局今日將收到的款項交由有關受託人處理。受託人會盡快將有關款項撥歸於個別計劃成員的強積金戶口。
積金局發言人說:「在處理拖欠供款的個案時,本局會鍥而不捨,執行法例賦予的權力,為強積金計劃僱員爭取及追討應有的權益。僱員如發現僱主沒有依期供款,應立刻向積金局舉報,以保障本身的強積金權益。」
完
二○○二年三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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