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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三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健儀議員的提問及運輸局局長吳榮奎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運輸署計劃禁止車輛在車頭安裝有危險性的汽車防撞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涉及裝有該等防撞架的車輛的交通意外及傷亡數字分別為何; (二) 受該計劃影響而須拆除該等防撞架的車輛的種類和數目分別為何; (三) 裝有該等防撞架的汽車對司機和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何種危險;及 (四) 市場上有否出售可保障司機和道路使用者安全的汽車防撞架;若有,其設計和安裝標準為何;運輸署會否批准車輛安裝該類防撞架?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據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6條,“如汽車與任何人發生碰撞時,掛在該汽車的任何位置的吉祥物或其他不必要的附件相當可能會撞擊該人,則該汽車不得在該等位置掛上該等吉祥物或附件,但如該等吉祥物或附件的凸出部分不會引致受傷,則屬例外”。
過去數年,各界對在車輛車頭安裝有危險性的防撞架可能會構成危險一事日漸關注。防撞架的設計,主要並不是為了保障司機,以免他們在交通意外中受到撞擊;而是在道路以外較偏遠的地區行車時,用來防範野獸和避免發生輕微的意外,使車輛不致受損而被困荒野。
海外的研究和實驗顯示,不符合道路安全標準或安裝欠妥善的防撞架,在撞車時會造成不良後果,並可能會使車輛在設計上既有的意外保障作用失去效用。車輛上設有的可壓縮地帶,是用來緩和並抵消發生意外時的衝擊力,使司機所承受的衝擊力可以減至最少。堅硬的防撞架大多安裝在車架上,發生意外時,這類裝置或會破壞可壓縮地帶的功用和效能,因而令大部分衝擊力都轉移到司機身上引致嚴重傷害。
此外,研究顯示大部份行人受傷的個案是由車輛正面撞擊所致。由於有危險性的防撞架大多安裝在車架上,而製造這些裝置的物料一般比車頭還要堅硬,故跟沒有這些裝置的車輛相比有可能對行人造成較大的傷害。另外,由於安裝在車頭的防撞架的主要重型橫欄之高度接近或高於兒童頭部,因此特別容易令兒童頭部受傷。
為提昇對所有道路使用者的保障,當局建議禁止在所有車輛車頭安裝有危險性的防撞架。不屬於危險性或符合國際標準的防撞架可繼續在本港使用。我們正就有關建議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期直至四月初。
過去三年,在本港遭車輛正面撞擊而引致傷亡的行人每年平均超過二千五百名,其中重傷者約佔百分之三十,死亡者則約佔百分之三。至於這些意外所涉及的車輛是否裝有防撞架,當局並沒有另外存備統計數字。
根據運輸署最近進行的一項簡單調查,本港約有八千五百輛汽車安裝了防撞架,約佔全港五十三萬輛領有牌照車輛的百分之一點六。按車輛類別計算,這八千五百輛汽車的分項數字詳列於附件。
當局初步估計很多防撞架均屬危險性類別。
但並非所有防撞架均有危險性,市場上亦有提供達到認可標準的防撞架。這類防撞架通常較具柔韌性,以塑膠和聚碳酸酯等較柔軟的物料製成,符合國際或海外的標準。運輸署現正參照國際標準,編制一份在本港獲認可的防撞架一覽表,並會公布該表,以供市民參閱。該表會不時更新以包括最新的型號。若汽車製造商可以提供認可實驗室証書,証明有關防撞架沒有危險性,當局亦會審批現已推出市面的防撞架。
完
二○○二年三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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