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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三月六日)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羅范椒芬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副學士課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本港設立副學士課程以來,副學士畢業生升讀本地和海外大學的數字及比率;當中有多少資歷獲院校承認或與海外院校掛u,獲豁免修讀某些課程或縮短修讀年期;
(二) 哪些國家或地區承認本港教育機構開辦的副學士課程;及
(三) 現時哪些條例監管副學士課程的招生簡介及廣告;這些條例對香港專上學院持續教育聯盟和私營辦學團體開辦的課程的招生簡介及廣告的要求是否不同;若然,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第一批副學士學位的學生將於今年年中畢業,所以我們暫時未能提供副學士畢業生升讀本地和海外大學的數字。
(二) 在二○○一/○二學年,共有六間院校開辦全日制、經學歷評審及符合質素保證要求的自資副學士學位課程。其中20個課程的副學士資歷獲得108間海外教育機構認可,作為申請入讀該校的資格及承認學分轉移。這些海外教育機構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荷蘭、國內及澳門的高等院校。
(三) 目前開辦副學士的團體主要有兩大類,包括(一)大學、法定教育或培訓機構,或其轄下的持續進修學院。香港專上學院持續教育聯盟的成員多數屬於這個類別;及(二)其他辦學團體。前者受該大學或法定機構組成條例監管。後者則受到<教育條例>(第279章)監管。對於課程廣告的監管,<教育條例>第86B條(1)款(b)段列明若任何註冊或臨時註冊學校的擁有人或校董發布有關該學校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廣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十萬元。
完
二○○二年三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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