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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問題第十條:勞資審裁處審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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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六日)立法會會議上譚耀宗議員的提問及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當局估計勞資審裁處本年的案件由預約日至入稟日及由入稟日至聆訊日的輪候時間,將比過去兩年長約30%至82%。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該處平均每個日庭和夜庭所審理的案件數目;

(二) 有否估計該處在本年將會審理的案件數目;若有,該數目與過去兩年每年比較增幅為何;及

(三) 有否計劃引進包括增開夜庭等措施,以縮短該處的案件輪候時間;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們已就這問題向司法機構查詢資料,所獲得的回覆如下:

  司法機構就勞資審裁處所審理案件的輪候時間,訂定了以下服務目標:

               輪候時間(日數)

               --------

          目標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實際)  (實際)  (預計)

          --------------------

由預約至案件入稟  30   11    14     20

由案件入稟至

首次聆訊      30   21    23     30

  過去兩年,勞資審裁處審理案件的實際輪候時間遠較目標輪候時間為短。在二零零二年,勞資審裁處會繼續盡力縮短實際輪候時間,以確保每件案件的輪候時間都會短於目標時間。

  具體問題的答覆如下:

(一) 在過去兩年,每個日庭和夜庭審理案件的平均數目為:

          2000年    2001年

          ----    ---

日庭        705宗     782宗

夜庭        385宗     319宗

  夜庭通常負責審理案情和法律問題複雜程度較低、涉及的訴訟當事人為數較少,以及無需安排傳譯的案件。

(二) 勞資審裁處在二零零零年審理了9,611宗案件,在二零零一年審理了10,450宗案件。司法機構估計,二零零二年的案件數目會維持在二零零一年的水平,但預期較複雜和訴訟當事人較多的案件會佔愈來愈大的比例。因此,司法機構已向上調整了二零零二年的案件預計輪候時間。

(三) 勞資審裁處密切監察案件的數量及由入稟至聆訊的平均輪候時間。雖然平均輪候時間一直都達到目標,勞資審裁處已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加開一個日庭以代替一個夜庭,藉以提高案件審理量,並應付較複雜案件數量日增的情況,例如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第32P條提出的賠償申索,及訴訟當事人較多的案件。正如上文第(一)部分所述,這些案件都不適合由夜庭審理。司法機構會繼續留意有關情況。

二○○二年三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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