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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行政長官選舉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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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

  為期兩星期的二零零二年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今天(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結束。選舉主任彭鍵基法官在提名期間只收到一份由候選人董建華於二月十九日提交的提名表格。

  彭法官核實過提名表格內的各項資料後,確定董建華完全符合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法定資格,並於二月十九日裁定董建華的提名為有效。

  由於在提名期結束時只有一位候選人的提名有效,彭法官已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宣布董建華自動當選。他總共獲得七百一十四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

  負責進行及監督這次選舉的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主席胡國興法官表示︰「選管會依法履行了有關選舉工作的各項職責。選舉的各項安排和程序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及其他有關的選舉法例的規定。這次選舉結果是合法有效的。」

  選管會已通知特區政府選舉結果,以便特區政府按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向中央人民政府報告。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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