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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及灣仔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獲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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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委員會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宣布修訂中區、灣仔,以及中區(擴展部分)的分區計劃大綱草圖。

  當局修訂三份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的規劃區界線,以確保新天星小輪碼頭的設計趨於一致,及把土地用途規劃更佳融合於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

  兩幅土地分別從中區分區計劃大綱圖及灣仔分區計劃大綱圖中刪除,以便納入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的範圍內。

  該兩幅土地為現時七號碼頭所在地及毗鄰土地,以及分域碼頭街以北現時灣仔西污水隔篩廠所在地及毗連休憩用地。

  中區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另一項修訂是把一段干諾道中由「道路」用地改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高架行人走廊」地帶,以便完成連接橫跨干諾道中的高架行人走廊,把大會堂現址及富麗華酒店舊址連接起來。

  至於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草圖,除擴展規劃區外,其餘修訂包括:

* 把最西面的海旁改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碼頭及有關設施」地帶,「休憩用地」及「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高架行人走廊」地帶,以便重置天星碼頭,及在新的中區海旁重新展現天星碼頭的現有標記和面貌。

* 把東面毗鄰海旁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碼頭」及「其他指定用途(3)」註明「與海旁有關的商業及休憩用途」地帶,以重置現時皇后碼頭和其他海旁地方的設施,以及用作發展零售及消閒設施。

  為確保向海港的景觀無阻,除鐘樓外,在「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碼頭及有關設施」地帶內的所有建築物最高高度以不超過主水平基準上二十一米為限;在「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碼頭」及「其他指定用途(3)」註明「與海旁有關的商業及休憩用途」地帶內的建築物高度限制為主水平基準上十三米。

  此外,大會堂附近的土地用途布局及行人通道系統亦作修訂,以反映刪除部份D6路,在大會堂高座以北創建一個公眾廣場,以及完整保留現有大會堂和保存愛丁堡廣場的規劃意向。

  載有上述修訂的草圖編號S/H4/11,S/H5/19,及S/H24/5,現存放於渣華道三百三十三號北角政府合署十五樓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北角政府合署十四樓港島規劃處、及各有關分區民政事務處,供市民查閱,直至今年三月十五日為止。

  任何受有關修訂影響的人士可於今年三月十五日或以前,向北角政府合署十五樓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寄交反對書。

  草圖複本現於北角及油麻地地圖銷售處發售。

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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