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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嚴厲打擊與煙花爆竹有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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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在農曆新年期間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與煙花爆竹有關的非法活動。

  署理新界北總區指揮官湯善明今日(一月二十八日)在新聞發布會中表示,警方不遺餘力打擊與煙花爆竹有關的非法活動,今日在新田搜獲一批三千公斤的煙花,證明警方在一月二十三日的記者會中講述的嚴厲執法奏效。

  經過對中國大陸偷運入口的煙花深入調查後,新界北警區重案組探員於今日凌晨零時左右在青山公路新田郵局附近,截停兩輛中型貨車、一輛私家車及六名二十一至四十二歲男子。

  警方在其中一輛中型貨車內搜獲二百四十箱約重三千公斤的煙花,紙箱由發泡膠箱遮擋。

  據估計,那些煙花如發生爆炸可對五十米直徑以內的建築物做成結構性的損壞,殺傷力可達一百米。

  該六名男子因涉嫌觸犯危險品條例被捕。

  湯善明指出,是次檢獲的煙花為過去十八個月以來最大宗,證明警方決心打擊非法煙花的問題。

  警方在今年一月的首二十八日內檢獲的煙花爆竹數目為三千六百公斤,遠超過去年全年內檢獲的二千一百八十九公斤。直到目前為止,今年已有十五人因觸犯危險品條例被捕,二○○一年全年則有三十五人被拘捕。

  一月六日,警方於香港仔拘捕五人及檢獲三百七十七公斤煙花,而於一月二十五日,警方亦於上水截查一輛輕型貨車時拘捕二人及搜出一百九十四公斤煙花。

  湯明善警告,根據危險品條例,任何人如因非法管有煙花及爆竹被定罪,將可被判罰款港幣二萬五千元及判監禁六個月。

  他解釋警方清楚燃放及非法貯存煙花及爆竹的潛在及實際危險,並絕不容忍與煙花有關罪行。

  湯明善表示:「警方積極從多方面如地區及其他公共團體搜集線報,以打擊非法輸入及貯存煙花的罪行。」

  他對於鄉事會委員及村代表的支持表示歡迎,並呼籲市民向警方提供消息,以確保能歡度一個安全及愉快的農曆新年。

  於今早被捕的人已被獲准每人以一萬元保釋外出,並須於二月五日向警方報到。

  案件現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跟進。

警察公共關係科續新聞公布第四號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晚上十時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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