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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立法會議員馬逢國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尤曾家麗的答覆:
問題:
有關流動電話網絡服務營辦商向用戶收取服務費,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電訊管理局:
(一) 有否向營辦商發出指引,訂明按時收取的費用的計算準則,包括營辦商可否就用戶聆聽電話留言指示的時間收取服務費;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研究現行政策是否足以鼓勵營辦商引入更多元化和更合理的收費方式,以及本港採用單向或來電者付款收費方式的可行性;若否,詳情為何;及
(三) 會否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禁止營辦商就非通話時間收取服務費;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香港的流動服務市場是全球競爭最激烈的市場之一。我們現時有六家第二代流動服務營辦商經營十一個網絡,當中亦沒有主導營辦商(dominant operator),令市場存有相當的競爭。消費�秅帡虓~用戶可以選擇各式各樣價格低廉的通話計劃,通話費低至每分鐘七仙,是世界上收費最具競爭力的地方之一。此外我們的流動服務普及率也高達百分之八十四,位居全球領先之列。
對這樣一個存有高度競爭的市場,我們並不會對流動營辦商所採取的收費原則或方式作出干預,亦不會就此發出指引。按我們一貫保障消費者和促進競爭的原則,電訊管理局會在出現串謀等行為(例如操控價格)時作出干預。此外,電訊管理局亦已發出流動服務實務守則,以增加收費方式透明度、確保營辦商手法公正並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如營辦商不遵從有關守則,電訊管理局也會作出干預。目前,我們並無察覺有任何串謀行為或不遵守守則的情況,需要電訊管理局作出干預。
至於議員提及的留言服務,我們亦沒有對有關收費原則或方式作出干預,或發出指引。留言服務是流動營辦商為便利消費�糽珒ㄗ悛漱@項增值服務。目前,這類服務的收費可分為兩部分,首先是提供服務的一筆過費用,通常介乎每月五十港元至六十五港元之間;但營辦商常常向消費者提供各項優惠計劃,甚至完全豁免這項費用。另一部分的費用按使用有關服務的通話分鐘計算,包括聆聽留言指引和留言訊息的時間在內。既然市�{上已有不同的留言服務計劃可供消費者選用,在放寬規管、開放市場的國際趨勢之下,我們認為不需,也不應干預一個存有高度競爭的市場的收費方式或原則。
(二) 我們現行的政策致力促進競爭,保障消費者權益。我們相信,這項政策已足以營造有利的營商環境,鼓勵營辦商採用更多元化和更合理的收費方式。
至於議員問及採用單向或來電者付款收費方式的可行性,我們一向密切注視流動通訊的發展,包括收費方式在內。據我們所見,目前不同地區的收費方式各有不同,例如美國、加拿大和新加坡採用雙向收費方式,而歐洲等地則採用單向收費方式。
現時,香港的本地固定電話服務採用劃一收費制度。假如本港的流動服務採用單向收費方式,流動營辦商將無法向使用固定電話打出電話的用戶收取費用。另一方面,目前固定電話用戶不論通話時間是多少,只須支付介乎四十八港元至一百一十港元的固定月費,便可不斷與流動用戶通話。據我們所知,歐洲一些地方採用單向收費方式則沒有類似問題,因為他們的本地固定電話服務是採用按時收費方式。
目前,本港的流動及本地固定電話服務收費方式行之已久,並運作良好。我們現時沒有察覺到社會上有更改流動服務收費方式的訴求,而正如政府在1996年進行的本地固定電話服務收費方式檢討顯示,公眾對是否把現行的固定電話服務收費更改為按時收費一事亦未有達成共識。因此,我們認為現時並無需要更改現行的收費方式。
(三) 我們經常與各地的決策者和規管機關交流意見。據我們所知,現時並未有任何在流動服務已告開放的市場的電訊規管機關,會對增值服務(例如留言服務)的收費方式或原則作出規管。
如我在回覆(一)所述,我們現時認為不需要規管營辦商對增值服務所採取的收費方式或原則。我們當然會密切關注消費者和市場模式的轉變,以及規管原則的發展。
完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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