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卓人議 員的提問及環境食物局局長任關佩英的書面答覆: 問題 目前,三個堆填區及八個廢物轉運站均由私人承辦商設計、建造及營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每個堆填區及廢物轉運站的承辦商名稱及營運合約的訂明及尚餘年期; (二)每個承辦商向當局收取的設計及建造有關設施的費用分別為何,以及以何基準計算向當局收取的廢物處理費用;各份營運合約有否訂明最低廢物處理量及當局須支付的最低處理費;若有,具體內容為何;及 (三)去年,每個承辦商處理的廢物量、向當局收取的費用總額,以及平均處理每噸廢物的費用為何? 答覆
*各承辦商的名稱: 承辦商 新界東北堆填區 遠東環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 新界東南堆填區 翠谷工程有限公司 新界西堆填區 太古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 九龍灣廢物轉運站 同上 沙田廢物轉運站 同上 港島西廢物轉運站 同上 離島廢物轉運設施 同上 新界西北廢物轉運站 同上 西九龍廢物轉運站 南華廢物轉運有限公司 北大嶼山廢物轉運站 衡業廢物轉運有限公司 港島東廢物轉運站 港東廢物轉運站有限公司 *三個堆填區合約均沒有訂明一個營運年期,因為營運年期會因應廢物量和堆填技術而變動。根據現時的廢物處理量,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估計堆填區的營運年期及尚餘年期如下:
*所有廢物轉運站合約的營運年期均為十五年,而它們的尚餘年期則為:
(二) 各堆填區及廢物轉運站的設計及建造總費用約為: 設計及建造總費用 (億元) 新界西堆填區 19.16 新界東北堆填區 18.41 新界東南堆填區 23.31 九龍灣廢物轉運站 2.15 沙田廢物轉運站 2.01 港島西廢物轉運站 6.37 離島廢物轉運設施 3.03 新界西北廢物轉運站 2.16 西九龍廢物轉運站 7.60 北大嶼山廢物轉運站 2.38 港島東廢物轉運站 4.13 各堆填區及廢物轉運站承辦商收取的廢物處理費是按照其投標時的價格而訂定。在批出營運合約時,環保署已根據個別設施的運作模式、所服務地區的發展計劃及預計廢物量,訂定該設施的每月最低廢物處理量及每月最低廢物處理費,詳請如下:
(三)在二零零零至二零零一年度,各有關承辦商所處理的廢物量、政府支付該承辦商的費用,以及其處理每噸廢物的平均費用如下:
另外,由於新界西北廢物轉運站於二○○一年九月才開始啟用,因此並沒有有關的數字。 完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