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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務司司長就「維護法治」議案發表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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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務司司長曾蔭權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維護法治」議案發表的致辭全文(中文譯本):

主席女士:

  我現在就議員對法律援助服務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作出回應。我對他們表示感謝。律政司司長將會就議員的其他意見作出回應。

法律援助施政方針

  我們的法律援助政策是要確保有合理理由在香港法院採取法律行動的人士,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支持這項政策的一個主要財政原則,是法援經費不設款額上限,目的是確保法援服務不受財政限制所影響。

  環顧海外的情況,就會發現香港沒有為法援開支設定上限,並不是一個普遍的做法。很多司法管轄區設有訟費限額,有些甚至訂明每宗個案的開支上限。我們曾經不時考慮應否對法援開支也設定限額,但直至目前決定不作此舉。我們仍然認為這種限制會有機會影響對個案的處理及當事人勝訴的機會。這有違司法公正的原則。我們在一九九七年進行法援政策檢討時,已確認這項立場。

法律援助範圍

  根據國際標準,我們的法律援助服務的範圍已很廣闊,而且遠超過國際所訂明的責任。除了刑事訴訟外,我們已將法律援助服務擴展到有關民生的主要範疇,包括家庭及婚姻糾紛、人身傷害申索、勞資糾紛、租務糾紛、合約糾紛、入境事務、專業疏忽申索等。此外,死因研訊亦已於去年七月納入服務範圍。

  有議員不時建議進一步擴闊法援服務的範圍,例如應包括誹謗訴訟、合夥糾紛及其他案件。我們以往也研究過這些建議,但我們始終尚欠足夠理據把它們列入法援範圍。我們知道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一般與我們的做法相若。我們在研究新要求時都要緊記,法援經費是由納稅人支付的。我們不應在沒有充份理據之下偏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做法。當然我們永不會自滿,但我們認為相對於大部份其他地區而言,我們已有很好的法律援助制度。

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上限

  一些議員就現行申請資格所訂的經濟上限發表意見。他們擔心上限可能定得太緊。

  根據現行規定,申請人每年的財務資源如不超過169,700元,可按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申請法律援助;按照法律援助輔助計劃,限額則遠高於此數達471,600元。我們已由去年七月起調整計算程式中的可扣除豁免額,使合資格申請法律援助的家庭由原先佔全港家庭總數48%大幅度提升至現時的58%。我們調整可扣除豁免額,令到更多低、中收入的家庭能夠符合資格申請法律援助。

  此外,我們亦設有一個完善機制和時間表,以檢討法援申請人的經濟資格,當中包括三個層面的檢討:第一,每年按通脹情況進行檢討;第二,每兩年按其他有關因素(包括訴訟費的變動)進行檢討;第三,每五年對用作衡量法援申請人經濟資格的方法進行檢討。下一次的衡量經濟資格方法檢討將於明年進行。我相信這些定期檢討,足以確保法援申請資格的經濟上限能切合當時的經濟現況、社會共識和國際做法。

免費法律輔導服務

  現在我想回應議員對當值律師服務的意見。首先,社會大眾要表揚參與當值律師和法律輔導計劃的大約2 000位私人執業律師。他們熱心服務,積極支持當值律師服務,去年共為超過40 000名被告辯護,並為接近6 000名市民免費提供法律意見。

  根據現時的免費法律輔導服務,任何人均無須經過經濟資格審查,便可在設於本港不同地區的八個民政事務處獲得免費法律輔導服務。吳靄儀議員和余若薇議員已就如何進一步加強現有的服務向我們提出寶貴的建議。她們亦特別指出有需要在方便的地點提供這類服務,同時要由有經驗和受過訓練的人員協助處理市民的查詢。

  讓我扼要介紹我們為加強現有服務而擬定的計劃。我們已於本年八月在東區開設一個免費法律輔導中心,並計劃於本年稍後時間在黃大仙增設另一個中心。這兩個中心啟用後,與當值律師會面的平均輪候時間會由目前的三個星期縮短至兩個星期。至於我們能否進一步擴展免費法律服務中心網絡,則要視乎有多少當值律師可以提供服務而定。在這方面,我們會繼續與有關方面合作,致力推廣當值律師服務。

  與此同時,我們亦設法提高服務質素。目前,民政事務處的同事會先與當事人初步晤談,然後才安排他們與當值的律師見面。如初步晤談工作順利進行,不但可以使當值律師更妥善使用時間,還可以更快給予當事人詳細意見。為提高初步晤談工作的質素,我們將會為民政事務處的前線職員舉辦訓練課程,教授晤談和做筆記的技巧。我們亦會研究可否請大學法律系的學生負責初步晤談工作。對於這項建議,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反應積極,我們十分鼓舞。我們現正與香港大學討論細節安排,希望在明年年初可以試行這項措施。

總結

  主席女士,在現有資源限制下,我們會繼續探求各種方法,以期在各方面改善本港現有的法援服務。我們歡迎各位議員提出建議和意見,也會與法律界及法律援助服務局就改善香港法律援助制度及服務通力合作。

  謝謝,主席女士。

二○○一年十一月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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