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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放寬公屋申請人擁有住宅物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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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員會發放:

  房屋委員會通過豁免公屋申請人在申請前二十四個月內擁有住宅物業的限制,以協助面對長期經濟困難及有真正需要入住公屋的前度住宅業主。

  房委會轄下租住房屋小組委員會在今日(十一月一日)的會議上,通過由即時,讓已把住宅物業出售的前度業主登記輪候公屋,而不受二十四個月的限制。一如其他申請人,他們必須符合輪候冊其他申請資格,包括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以及從未參加過任何資助自置居所計劃。

  租住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吳水麗表示,鑑於有市民財政狀況陷於窘境,外界關注到應否維持公屋申請人二十四個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

  吳水麗說:「經濟持續低迷,令部分業主難以繼續支付每月按揭供款,有些甚至被迫出售物業,遷往環境欠佳的私人樓宇居住,而近期的私人住宅物業交易紀錄顯示,大部分賣家非但沒有獲利,反而有虧損。」

  放寬限制的措施,亦適用於其他申請公屋的人士,包括受清拆行動影響的人士,以及現時公屋租戶於申請加入親屬、紓緩擠迫、改建一人單位調遷、h外調遷、離婚另配單位、分戶、租金援助計劃及中轉房屋調遷公屋等。預計放寬限制後每年對公屋單位的需求會增加一千個。

  吳水麗強調:「取消限制所帶來的額外需求,不會影響於二○○三年年底前把輪候公屋平均時間縮短至三年的承諾;也不影響已在輪候冊上登記的人士的配屋機會。」

  小組委員獲悉房屋署無意把二十四個月內擁有住宅物業的限制,同時放寬予居者有其屋和自置居所貸款等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申請人,因為在售出私人單位後隨即有意並有能力負擔另一單位的前度業主,處境不會像一些由自置私人物業轉為租住公屋的人士那麼困難。

  另外,租住房屋小組通過由即日起,把「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擴展至包括至少有一名長者的家庭,而有關申請的其他合資格家庭成員不受輩分和年齡的限制。

  合資格的家庭均會提前最多三年獲編配公屋單位,並可選擇市區單位,但目前必須已在輪候冊上登記滿兩年的規定則維持不變。計劃擴展後預計約有四千三百個此類家庭符合資格。

  該計劃原來的受惠者只限於不少於兩代的家庭組合,其中須包括最少一位年老親屬,而年輕的一代亦最少有一名十八歲或以上的成員。

  租住小組今日的決定,是鑑於近年來家庭團聚類別的移民配額增加,使新抵港人士聯同長者家庭成員申請公屋的數目與日俱增,社會亦對那些包括一名長者及其配偶、兄弟姊妹或其他六十歲以下同輩成員的家庭的住屋需要日益關注。

  租住小組於今日的會議上,亦為一批將於今年十二月至二○○二年六月間落成的十個新屋h,合共約一萬一千六百個公屋單位釐定租金,並決定由現在至二○○二年六月期間,把各區的最高租金維持在現有水平。

  牛頭角上第一期、富昌第三期、油塘第二期及鯉魚門第一期的新單位租金定為每平方米63.4元,葵盛東第七期和石籬第九期為每平方米61.2元,長洲雅寧苑則為每平方米36.4元。

  至於慈民第二期新十字型大廈的新單位租金定為每平方米69.7元,而葵芳第七期和沙田豐禾里的新十字型大廈的租金為每平方米67.3元。由於新十字型大廈的單位設計較佳,故租金陸版饇洃熙怜狗痕驉A以反映其價值。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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