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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務司司長就有關授勳評審委員會授勳事宜的動議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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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務司司長曾蔭權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有關授勳評審委員會授勳事宜動議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剛才仔細聆聽了各位議員的發言,特別是支持動議一方的理據。我懇請各位議員在稍後投票前,審慎考慮一個核心問題:民政事務委員會就楊光先生授勳事件所提出的動議,是希望解決甚麼問題,以及會產生什麼後遺問題。

  無可疑問,接納這個動議中的要求會帶來很深遠的負面影響,在闡釋這些影響之前,先讓我簡單介紹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授勳制度的提名程序和甄選準則。

  香港在回歸後,採用了本身的授勳制度,表揚為香港作出卓越貢獻、致力服務香港社區和公眾而成績斐然、或在所屬範疇出類拔萃的人士。勳章的提名,通常由各決策局及部門提交,至於非政府機構及公眾人仕的提名,會轉交有關的決策局及部門處理。

  為確保各項推薦標準一致,並且符合核准準則,提名書會經由授勳評審委員會審核。該委員會由本人擔任主席,委員會的成員包括財政司司長、行政會議成員、傑出的社會領袖及公務員敘用委員會主席。

  經詳細討論後,授勳評審委員會推薦人選的名單,連同不獲推薦提名人士名單,一併提交行政長官考慮及批准。授勳名單於每年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公布。

  在今年七月十日的民政事務委員會的會議席上,我同事已清楚交代上述的授勳準則及程序。並且解釋,為保障制度德性全備,我們不適宜,也不應該,就個別獲頒授勳章的人士置評。

  與此同時,我們亦已清楚指出,行政長官有權在授勳評審委員會所推薦的授勳名單上,增加或刪除姓名,前提最重要的是所有有關人選必須符合既定的授勳條件和準則。上述做法與回歸前無異。既然如此,根本不存在行政長官繞過授勳評審委員會的問題。再者,有關個別人士獲頒授勳章的原因,政府已經在今年七月宣佈授勳名單時已經向公眾公布。

  由此可見,有關動議即使獲得通過,授權民政事務委員會索取授勳評審委員會的文件,並不能達到甚麼意義及目的。反之,更會令人憂慮,憂慮的是一旦開了先例,動輒要求政府公開授勳評審委員會的文據及紀錄,將會嚴重影響委員會之的坦誠討論,而坦誠的討論對這些決定是甚為重要的,有些委員可能擔心其對個別人士之評語和推薦會被公開,繼而影響他們會選擇性地保留若干忠實但尖銳的意見,後果就是直接影響委員會的有效運作。

  主席女士,雖然立法會是完全有權力可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授權民政事務委員會命令證人列席,詢問證人,要求證人出示文件,但是我希望立法會會以大局為重、以香港的整體利益為依歸考慮問題,保持克制,避免要求政府公開評審資料,以免香港一直行之有效的授勳制度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多謝主席。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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