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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致金獲委中殿律師學院名譽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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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最近獲倫敦中殿律師學院頒授為名譽委員。

  中殿律師學院為英國倫敦四個律師學院之一,名譽委員當中不乏傑出的法官、律師和學者。

  包致金法官是第二位香港終審法院法官獲中殿律師學院頒授此項榮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於一九九七年獲此間學院委為名譽委員。

  包致金法官說:「本人獲中殿律師學院頒為名譽委員感到十分榮幸,我希望日後更能加強英國與香港法官之間已有的緊密聯繫。」

  首席法官李國能獲悉此事亦感到高興。他說:「是次委任不單是包致金法官的個人榮譽,亦認同了香港終審法院及其法官的聲譽和地位。」

  包致金法官於一九七零年獲英國大律師執業資格,並於翌年取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一九八三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包致金法官一九七一年至八九年間曾在香港私人執業,及在英國樞密院辦理訴訟,擅長處理公司法和商業訴訟的案件。一九八九年獲委任為香港高等法院大法官,一九九三年獲委任為上訴法院大法官,一九九七年晉升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包致金法官歷年參與不少與法律有關的工作和其他社會服務,曾任遞解審裁處主席,及於一九九三年至九七年出任民事法庭使用者委員會主席。

  目前,包致金法官為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顧問委員會主席;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系犯罪學中心諮詢委員會主席;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院務會成員;“Halsbury's Laws of Hong Kong”編輯諮詢委員會委員;由2000年起出任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專業學系名譽講師;香港訟辯學會理事會主席。

  包致金法官已婚,有三名女兒,妻子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包鍾倩薇。

  中殿律師學院為英國倫敦四個律師學院之一。其餘三個為格雷律師學院、內殿律師學院及林肯律師學院。

  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現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烈顯倫,於一九九九年獲格雷律師學院頒授為名譽委員。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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