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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居所貸款利息扣除額上限至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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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日(十月十日)二○○一年施政報告中,行政長官提出,為了在經濟低迷下幫助自置居所人士紓緩壓力,政府會向立法會建議,將2001/02 及2002/03兩個課稅年度的居所貸款利息扣除額上限,由100,000元提高至150,000元。

  若這個建議落實,所有須繳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的自置居所人士,如果在今明兩個課稅年度的供樓利息超出現時的居所貸款利息扣除額上限,其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的負擔可獲得減輕,最高者可節省8,500元稅款。

  稅務局估計,在今明兩個課稅年度,每年將有超過110,000位有自置居所的納稅人受惠(約佔納稅人數目的9%)。政府因這項建議而少收的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估計約10億元。

  有關建議須待修訂法例通過後,才可生效。納稅人現時無須作出任何申請,他們應留待明年5月在個別人士報稅表中根據新修訂的扣除額上限申索有關利息開支。稅務局稍後會通知納稅人有關的詳情。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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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已婚,年薪60萬元,他與太太及兩名子女居住在自置物業內,他在2001/02課稅年度就居所貸款支付的利息為16萬元。

           現行的     實施建議後的   節省稅款

          應繳稅款(元)  應繳稅款(元)   (元)

入息        600,000       600,000    

減:居所貸款    

  利息扣除    100,000       150,000

 (最高額)

免稅額       276,000       276,000

          ───        ───

應課稅入息實額   224,000       174,000

應繳稅款      27,580        19,080    8,500

附有相關統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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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所貸款利息扣除

                1998/99      1999/2000

                ────     ─────

獲扣除居所貸款利息的人士總數  250,000      300,000

獲扣除居所貸款利息的利息總額  119億元      137億元

獲扣除居所貸款利息最高扣除額的  110,000     110,000

納稅人總數

二○○一年十月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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